“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案例观察

发布时间:2014-06-05 14:32:21

“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案例观察

2014318日,停牌8个月之久的金丰投资600606公告了其《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揭示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壳“金丰投资”的交易方案其中绿地集团估值655亿元,创下了A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并购重组交易记录

(一)《预案要点:

1. 交易重要时点

2. 交易方案

1资产置换

金丰投资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上海地产集团持有的绿地集团等额价值的股权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由上海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金丰投资向绿地集团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绿地集团股权,其中向上海地产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绿地集团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

以上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整体,若其中任一交易未获通过或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丰投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将被置出,金丰投资将持有绿地集团100%股权。

3. 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为上海地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绿地集团全体股东,即上海地产集团、中星集团、上海城投总公司、上海格林兰、天宸股份、平安创新资本、鼎晖嘉熙、宁波汇盛聚智、珠海普罗、国投协力

其中,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格林兰已与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格林兰将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上海格林兰、职工持股会正在办理吸收合并相关程序,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将由上海格林兰取代职工持股会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职工持股会在《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由上海格林兰继受,即上海格林兰将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格林兰与职工持股会的吸收合并工作将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之前完成。上海格林兰已经出具承诺:其将于金丰投资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对职工持股会的吸收合并,上海格林兰取代职工持股会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 交易金额

经预估,本次拟置出资产的预估值为23亿元,拟注入资产的预估值为655亿元。

5. 交易完成前后股权结构

1交易完成前金丰投资股权结构

2交易完成前绿地集团股权结构

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6. 其他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进行配套融资?

二、案例法律点评:

总的来说,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方案本身并不复杂,通过资产置换剥离原金丰投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同时发行股份收购绿地集团100%股权,这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常用的方式。仔细研读,该《预案》主要有两个亮点:

亮点一、982名绿地员工组成的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处理方案

根据《预案》,“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绿地集团职工持股会共有成员982人,合计持有绿地集团出资额376,655.21万元,占绿地集团股权比例29.09%。”为解决职工持股会的持股问题,绿地集团依下述步骤采取了规范措施:

“(1)绿地集团管理层43人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一家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

2)全体持股会成员与上述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成立三十二家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格林兰投资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持股会会员作为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格林兰投资以及三十二家小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再组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

4)大合伙企业上海格林兰设立后,通过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的方式承继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5)大、小合伙企业及其全体合伙人特委托管理公司格林兰投资及投资管理委员会全权代表参与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上市计划并完成有关工作。

其中上海格林兰的出资情况如下:

简而言之,绿地集团通过由高管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作为GP与普通员工作为LP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合并原职工持股会股权,解决了职工持股会股东资格不适格的问题首先,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合伙企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未明令禁止,在操作中可以借鉴《公司法》中关于吸收合并的相关做法;其次,过去证监会对于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来规避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的高压线问题是不认可的,随着证监会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问题的放开此次上海格林兰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解决职工持股会持股问题可谓开创了先河,如最终获得证监会批准,则可以成为解决职工持股会问题的范本。当然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股东超过200人审核指引》的要求,金丰投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需要就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况申请一并审核;最后,上海格林兰GPLP的设计体现了在全面显化职工持股权的同时保持公司核心高管的控制权的巧妙安排,实现了绿地高管层通过10万元注册的格林兰投资控制上海格林兰持有的绿地集团28.83%的股权(按预估值价值188亿元)的目的,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值得我们借鉴。

亮点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问题

由于金丰投资和绿地集团原均为上海市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的主导方也系上海市国资委。绿地集团在20141月引入平安创新资本、鼎晖嘉熙、宁波汇盛聚、珠海普罗、国投协力五家机构投资者后,上海国资委控制的股权降50%以下,在《预案》中将此次增资后的绿地集团表述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提法是此前没有过的。

纵观预案全文,并未提到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也并未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根据《重组办法》对“借壳上市”的定义,借壳上市系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组行为,那么本次交易后金丰投资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预案》中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中提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地产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地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星集团、上海城投总公司、上海格林兰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均不超过30%,上述股东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单独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上海市国资系统中的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财务顾问似乎倾向于认为本次交易后金丰投资无实际控制人,暨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预案》中在进行重组实质条件分析时,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借壳上市”要求进行了论证。关于借壳上市和实际控制权的论证应该会在进一步公告的重组草案中进行详细论证。

“绿地集团”借壳“金丰投资”案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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