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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1.25
【文号】国卫办职健函〔202432【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水平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4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应急管理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较低,职业健康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推动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相关目标如期实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一)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各地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

点,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程度和防护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矿山、机械制造、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预防相关项目培训,持续提升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
(二)加强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宣传并动员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联合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或激励措施,将健康企业建设与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相衔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引导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生活方式。
(三)坚持监管执法与科普宣传相融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中,同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件或案例分析为重点的宣讲活动。
二、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加大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力度
(一)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组织实施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工业企业工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下水道工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项目资金管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年度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科学有效运用素养监测结果。各地要深入挖掘分析监测数据,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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