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附表格
发布时间:2020-06-07 1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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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2020-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广利,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
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辆由物流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的维修、检验、清洁、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物流经理负
责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物流经理申请调派,物流经理依重要
性顺序和目的地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第六条 每车应设置《公司车辆记录表》,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加油及维护时记录等。
第七条 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物流经理保管。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八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由部门负责人向物流经理申请,经物流经理
同意,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特殊情况由物流经理或总经理批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 (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 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 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每小时50元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 9时者例外。
第十三条 车辆在公司内应停放于指定车位或车库。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
贝打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向物流经理申请,经物流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 干净。
第十六条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从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 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十七条 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 车辆仅执行公务专用;
2、 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3、 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四章车辆保养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应先填“车辆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内容,核准后方得送 修。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原则上到4s店维修,易损件和无关车辆性能的配件或者特 殊情况可到维修厂修理,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 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二十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 300元时,应与物流经
理联系请求批示。
第二十一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 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第五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 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 无照驾驶;
2、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第二十五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 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物流经理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 自行处理后向物流经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 人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 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第二十七条 非驾驶人员外出违章由驾驶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并附则解释,报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后施 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 废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牧尼夫服饰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人已阅读《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并同意遵守
签字确认:
附件:《公司车辆记录表》
序号 | 驾驶员 | 时间 | 出始地点 | 目的地点 | 行驶里程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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