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发布时间:2019-01-28 00:38:53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

(一)医院的火灾危险性

1人员密集,患者较多,不易管理。公安部107号令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确定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之一,主要原因就是门诊楼、病房楼内医护人员、患者密集,病员较多,而且大多行动困难,兼有大批陪护和探视病员的家属、亲友,人员复杂,消防安全意识程度不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有很大差距,一旦发生火灾伤亡大,影响大。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多,用火用电多,致灾因素多。医院内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酒精、氧气、二甲苯等,且有存储。此外,病房因医疗消毒,必须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灯等加热工具消毒加热;还有的病人或家属防火意识淡薄,违章在病房或走廊内吸烟,烟头到处乱扔,这些明火若遇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必须加强对医院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病人及陪护人员的管理。

3重点防火部位多,火灾危险性大。医院的危险品库、易燃药品库、氧气瓶库、锅炉房、变电室等要害部位,都是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重点部位在日常维修施工作业常需动用明火,不仅火灾危险性大,而且一旦出现事故会燃烧甚至爆炸,直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同时医院内贵重仪器多,价值昂贵,设备移动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将直接影响病人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4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现在许多医院的部分建筑还都是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老建筑,建筑面积狭小,消防设施不完善。随着社会对医疗的需求逐年增加,门诊量日趋增大。几十年来,有的医院建筑没有扩大,但门诊量增加了许多倍,床位也增加许多。一旦发生火灾,只依靠消防队扑救,将错过扑救初期火灾的最好时机,后果不堪设想。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院的医疗仪器设备也在逐年递增,而这些医院往往只重视设备的投资,而忽视保护这些设备的消防设施的投资,由于仪器增加,用电量增大,也使得有的医院常年超负荷用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5消防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的医生、护士特别是医院领导消防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自防自救能力的提高。有的医生、护士认为,只做好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就行了,安全防火与己无关,有的领导认为有钱多上一些医疗设备,多购一些贵重药品,消防设施设备轻易用不上。有的新建医院甚至在刚建时,消防设施就故意欠帐,平时更是不注重消防知识的学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惊惶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更不懂怎样扑救初起火灾。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甚至在初起火灾时告诉大家不报警,可见消防常识严重匮乏。

(二)建筑防火要求

1.新建的大、中型医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药库应设在医院一角或四周不相互毗连的独立建筑内。

2.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由于乙醚蒸汽比空气重,大多沉于地面,经久不散,因此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下部。

3.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使用的醇、醚、苯、苦味酸等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这些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三)安全疏散的要求

1.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2.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3.医院的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病人和老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2个。房间门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为预防万一,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演习,一边在遇到火灾事故时能有序地确保老人和病人的疏散。

(四)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房、变配电室等各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高层医院须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明火管理

1.医院内要严格控制火种,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均禁止吸烟。

2.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的遗弃物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4.医院的太平间应加强防火管理,死亡病人换下衣物要及时清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按旧习俗烧纸悼念亡人,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劝阻。

二、火灾的分类与初起火灾的扑救

(一)火灾的分类

火灾概念: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

《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自1985年发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广泛应用于防火灭火的各个领域。原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随着火灾情况变化,这种分类已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对火灾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因此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 ISO 3941:2007时,对1985版国标做了如下修改:

1、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2、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3、根据 ISO 3941: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GB/T 4968-2008《火灾分类》国家标准新规定的六类火灾如下: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二)初期火灾的扑救

1.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

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

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

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燃烧的充分条件:

可燃物要有一定数量

助燃物要有一定浓度

点火源要有一定能量

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2.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用水扑救火灾,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却灭火。一般物质起火,都可以用水来冷却灭火。

火场上,除用冷却法直接灭火外,还经常用水冷却尚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防止其达到燃点而着火;还可用水冷却建筑构件、生产装置或容器等,以防止其受热变形或爆炸。

2)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与附近可燃物隔离或者疏散开,从而使燃烧停止。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火灾。采取隔离灭火的具体措施很多。例如,将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质转移到安全地点;关闭设备或管道上的阀门,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流人燃烧区;排除生产装置、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液体,阻拦、疏散可燃液体或扩散的可燃气体;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结构,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等。

3)窒息灭火法,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而熄灭,适用于扑救封闭式的空间、生产设备装置及容器内的火灾。

火场上运用窒息法扑救火灾时,可采用石棉被、湿麻袋、湿棉被、沙土、泡沫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燃烧或封闭孔洞;用水蒸气、惰性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等)充入燃烧区域;利用建筑物上原有的门以及生产储运设备上的部件来封闭燃烧区,阻止空气进入。此外,在无法采取其他扑救方法而条件又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水淹没(灌注)的方法进行扑救。但在采取窒息法灭火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a.燃烧部位较小,容易堵塞封闭,在燃烧区域内没有氧化剂时,适于采取这种方法。

b.在采取用水淹没或灌注方法灭火时,必须考虑到火场物质被水浸没后能否产生的不良后果。

c.采取窒息方法灭火以后,必须确认火已熄灭,方可打开孔洞进行检查。严防过早地打开封闭的空间或生产装置,而使空气进入,造成复燃或爆炸。

d.采用惰性气体灭火时,一定要将大量的惰性气体充入燃烧区,迅速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以达窒息灭火的目的。

4)抑制灭火法

抑制灭火法,是将化学灭火剂喷人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反应停止。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用的灭火剂有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剂(也称1211灭火器,目前国家已明令淘汰)。灭火时,将足够数量的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使灭火剂阻断燃烧反应,同时还要采取冷却降温措施,以防复燃。

在火场上采取哪种灭火方法,应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特点和火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灭火器材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

常用的灭火器有哪些?

常用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水型灭火器等。

注意不能用水扑救的火灾?

1)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例如碱金属(钠、钾、钙、镁等)以及金属氧化物等遇水能反应产生氢气和同时放热,会加速反应,甚至引起爆炸;有些物品遇水反应产生其它可燃气体,反应的同时也放热,加剧燃烧或爆炸。

2)易燃液体中的大部分和有机氧化剂中一小部分液体比重小于1,且不溶于水,如若用水扑救,势必造成漂流而扩大成灾。

3)熔融的盐类、融化的铁水、钢水及快要沸溢的原油火灾。因为水融及高温的此类物质会迅速汽化,形成强大的压力而使高热熔融物飞溅出去,扩大火灾的危害。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为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

4)易被水破坏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质与设备的火灾,如图书、纸张、档案和精密仪器设备等。

5)不能用集束射流扑救:可燃粉尘聚集处;带电设备;储存大量浓硫酸、硝酸、盐酸的场所,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密度轻于水的非水溶性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等;橡胶、褐煤等固体粉状产品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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