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税”:新时代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 - 以互联网交易为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9-10-23 13:41:57

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新矛盾等一系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论断,准确概括并深刻的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制定发展目标、解决发展问题的理论根基与现实前提。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互联网交易规模最大、互联网创新与产业活力最为领先的国家,虽然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但是以互联网媒介或平台为核心的各类新型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造成了极大地冲击,根据电子商务中心(100EC)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29.16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了7.18万亿元,但是我国的税收征管能力尚不能实现互联网交易领域蕴含税收的“应收尽收”,违背了税收中性、公平等基本原则,导致了一系列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互联网经济的日益蓬勃发展与滞后的税收征管体系逐渐成为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一、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应与时代特征与税源结构变化相适应互联网交易借助于互联网的媒介属性,成熟于各类网络平台的发展壮大与网络支付技术的完善与广泛应用,是互联网经济最核心、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与技术能力尚难以全面实现互联网交易的课税要求,但是随着互联网交易“实名制”、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第三方支付和网银支付的实名化,互联网交易体系已经逐渐演变成一个相对透明的数据空间,各大网络平台对纳税义务人基本信息、电子合同、订单成交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的管理、存储、保护都已经比较规范,互联网交易的税源与“资金流”已经不具有“隐蔽性”,“数据管税”已经具有了实践基础与实现可能。如果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商品和服务销售的企业或个体信息、销售收入数据等,制约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信息不对称顽疾便可迎刃而解(岳树民、高春,201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指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走向万物互联,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将无处不在,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日益交汇融合,全球的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因此,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也应该追随时代变迁和税源与交易结构变化,未雨绸缪、前瞻性的思考与探索税收征管体系的变迁。本文认为,未来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应当坚持“互联网+税务”的全面融合之路,构建起基于互联网税收征管平台的、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域链、人工智能、复杂神经网络、机器深度学习等理念与技术手段,基于税收征管的现实诉求、商业模式与资金链条等特征,构建起与时代特征相适应的“数据管税”系统,逐步实现税收征管体系与“数据管税”:新时代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以互联网交易为例的分析●李昊源摘要: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相适应,“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将使整个经济运行呈现出“环环相扣”的网络化、数字化特征,所有的经济活动也都将在网络空间产生数字化记录,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数字时代”。在互联网交易领域,打通网络平台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数据鸿沟”是现实有效税收征管的基础,以“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为核心,基于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税收征管体系的优化升级是实现“应收尽收”的根本举措。未来,“数据管税”必将成为我国继“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之后,新时代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数据管税经营者基本数据库订单成交数据库经营收入数据库各类网络平台企业B 数据互通中心数据共享中心物流工商海关工信部商务部第三方支付银行税务机关的数据管理平台图1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的数据共享机制39--

“数据管税”:新时代税收征管的核心模式 - 以互联网交易为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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