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三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3 06:46:35

“两票三制”制度

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要求,杜绝无票作业,防止发生误操作及人身设备事故,同时为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第二条申请停送电必须填写工作票,且详细清楚,包括申请停送电理由,要求停送电时间,工作负责人姓名。
第三条工作票填写后应由申请人请示,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标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由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科科长、机电运输科主任工程师、机电运输科电管组组长、机电工区区长及工区技术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由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技术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工作许可人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担任。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标准的分管副区长或班组长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相应兼任。第五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包括:1、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予以确认;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标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良好,变动合适。(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包括: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确认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包括: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五)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包括: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

“两票三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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