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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714521079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简介

一、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谓保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
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其中的“加工”功能包括实质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简单加工;8。港口作业;
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为: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
◆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


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
◆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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