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立《卫生部全国内镜与微创医师定期考核基地》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2-09-13 10:41:44

卫生部医管司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

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全国考评委员会

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

申报建立《卫生部全国内镜与微创医师定期考核基地

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部全国内镜与微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完善考核工作管理体系。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631号文件、卫生部医政司200775日委托函、卫生部人事司卫人发(2007)文件,卫生卫办医函[2008]311号文件,卫生部医管司关于成立内镜临床诊疗质量评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0]97号)、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临床应用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1]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已是卫生部内镜与微创医学培训基地。

二、考核场所规划设计科学合理,考核设施及考核专业设备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有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有专、兼职师资队伍,有统一的考核大纲及培训教材,考核基地必须达到每年考核专业内镜医师1000名以上。

、场地建设

1基地场所

考核基地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多媒体教室(可容100人以上)、小型会议室23间、考核训练室(80平方米以上)、内镜操作模拟训练室(100平方米以上)、模拟(动物)手术室(120平方米以上)、动物准备间、器械消毒间等。

2 管理场所

基地管理人员办公用房23间等。

3 生活场所

考核基地治安状况良好,交通便利,可安排或提供受训人员食宿,生活设施基本齐备,食宿标准适中。

4考核系统

卫生部全国内镜与微创医师定期考核基地配备的考核联机电脑需保证每次人机对话考试50人数以上。

申报建立《卫生部全国内镜与微创医师定期考核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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