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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2 12:50:09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评选: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评选标准(一)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当年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三好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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