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发布时间:2017-04-29 20:14:59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 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126.com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古代汉语中“刑”“法”“律”的不同含义

2、中国古代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夏朝的依据

3、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与影响

1)“刑始于兵”

2)“礼源于祭祀”

3)影响

二、夏、商法制概况

1、“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

2、夏商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内容

3、夏商的司法制度

三、西周法制的发展

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确立

2、西周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

2)《九刑》、《吕刑》

3)礼刑关系

3、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1)宗法制度与行政立法

2)民事法律:所有权、契约、婚姻制度

3)刑事法律:罪名、刑罚原则、刑罚

4、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2)“狱”、“讼”形式的划分

3)“五听”之法

【学习方法】

本讲主要由教师讲授,使学生重点掌握中国法律起源的两大基本途径、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西周“礼治”对民事法律的影响等。

【教学时数】6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1P32

2、思考题:

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及影响;

2)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及其变化发展;

3)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与影响;

4)试述西周礼刑关系;

5)简述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简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7)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参考资料】

1李明德《中国法律起源的新探索》,《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张晋藩《论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

秋季号。

3、马小红《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学研究》1987年第

2期。

4、殷啸虎《“五听”:中国古代审讯艺术》,《法学》1991年第2期。

第二讲 “儒法之争”与秦、汉、魏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授从奴隶制法制向封建制法制过渡和发展过程中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内容。由于封建法制的形成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以及百家争鸣中各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这一讲内容先涉及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问题及成文法公布的问题。其后的秦汉两代法律制度,尽管它们奉行的法律指导思想完全不同,但就制度内容而言,都分别为后世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则主要体现为法律儒家化不断推进,为隋唐封建法制的成熟提供了基本前提。

一、成文法的公布与主要立法成就

1、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

2、成文法的公布

1)子产“铸刑书”

2)邓析的“竹刑”

3)晋国“铸刑鼎”

4)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和意义

3、李悝的《法经》

二、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与争论

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维护“礼治”

2)提倡“德治”

3)重视“人治”

2、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与“礼”对立的法律观

2)“法治”理论

3)推行“法治”的方法

3、儒法法律思想的异同

三、“皆有法式”的秦代法律制度

1、秦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1)奉行法家学说为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与《云梦秦简》

3)法律形式

2、秦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1)行政管理法规

2)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3)刑事法律规范

3、秦代的司法制度

四、“儒法合流”的汉代法律制度

1、汉代法律思想的变化与立法活动

1)由尊奉“黄老之学”到“独尊儒术”的变化

2)立法活动

3)主要法律形式

2、汉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1)行政法律规范

2)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3)刑事法律制度

3、汉代的司法制度

五、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成就

1)曹魏《新律》的制定

2)《泰始律》的颁行与张杜注律

3)《北魏律》与《北齐律》的制定

2、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1)“八议”入律

2)“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官当制度的出现

3、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1)大理寺的设置

2)建立登闻鼓直诉制度

3)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讲授与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法经》的内容与特点、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基本体系、秦代“皆有法式”的法律特色和行政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型、汉代重农抑商的法制内容、汉代的刑制改革和《春秋》决狱等问题,同时对于魏晋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以及秦汉的法律形式、司法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应有所把握。

【教学时数】15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33P94

2、思考题:

1)简述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2)简述《法经》的内容与基本特点;

3)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4)简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5)简述法家推行法治的主要方法;

6)简述秦代的法律形式;

7)简述秦代的司法机关体系;

8)试论述秦代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9)试论述秦代“皆有法式”的法制特点;

10)简述“汉律六十篇”的构成;

11)简述汉代刑法原则的发展变化;

12)简述“春秋决狱”的原因、内容与影响;

13)试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14)试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原因、内容与意义;

15)汉代抑商的法律措施述评;

1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参考资料】

1、 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第二讲第一、二、五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3、宇培峰《关于肉刑体系的沿革及废复之争》,载《法律史论集》第三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刘恒焕《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法学评论》1988年第6期;

5、范忠信、秦惠民、赵晓耕《论中国古代法中“重农抑商”传统的成因》,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6、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

期;

7、舒国滢、宇培峰《“司法时令说”及其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政

法论坛》1996年第4期;

第三讲 成熟与定型: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解中国封建法制鼎盛时期的隋唐法律制度的内容。唐代的法制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吸取历朝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德本刑用”的法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的法制特色,对于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对封建后世和周边亚洲各国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和象征。

一、隋朝法制概况

1、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2、《开皇律》的内容

1)改革完善法典体例

2)封建制五刑定型化

3)首创“十恶”罪名

4)扩大官僚贵族特权

3、司法制度的变革

4、隋朝后期法制的败坏

二、唐朝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唐朝的法律思想

1)德本刑用

2)立法宽简

3)执法划一

2、立法活动

1)唐律的制定与修订

2)《唐六典》的编纂

3)《大中刑律统类》的颁行

3、法律形式

三、唐律的基本内容

1、《唐律》的篇章结构

2、行政法律规范

3、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4、刑事法律规范

1)五刑制度

2)刑罚原则

3罪名

5、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基本特点

2)唐律的历史地位

四、唐朝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司法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

2、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制度

2)审判制度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讲授与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隋代《开皇律》的主要内容,以及唐代在“德本刑用”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所进行的富有成效和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和所形成的完善的封建法律体系、《唐律疏议》的篇章体例结构、《名例律》的主要内容、唐律的基本特点等。同时也掌握唐代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以及司法机关体系的构成及法官责任制度等内容。此外,学生对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周边各国所产生的影响也应有所把握。

【教学时数】9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96P155

2、思考题:

1)简述《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代法律的主要形式;

3)简述唐律的类推原则;

4)简述封建制五刑的具体内容;

5)试述《唐律》的篇章结构与特点;

6)试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7)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参考资料】

1、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2、叶峰《论〈唐律〉“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法学季刊》1986年第

2期;

3、张梓太《论〈唐律〉与唐初政治社会的协调性》,《江海学刊》1991年第

3期;

4、张梓太《论〈唐律〉篇章体例结构的完整性》,《学海》1993年第2期;

5、蒲坚《唐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遗产中的瑰宝》,《中外法学》1997年第

3期;

6、巩富文《略论唐代法律责任制度》,《政法论丛》1993年第1期。

第四讲 发展与僵化:宋、元、明、清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授处于中国古代法制变化期的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内容。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是在比较成熟的隋唐法制的基础上,根据时代变化和统治者的治国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贯穿其间的主线是随着中国封建社会逐渐走入衰落期,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色日益鲜明。同时,与统治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相关连,民事经济法律规范、司法制度也日益成熟。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对民事经济法律的发展有着突出影响。

一、宋朝法律制度的变化

1、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强干弱枝”的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2)“义利双行”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功利思想

3)《宋刑统》的制定与颁行

4)加强皇权意志的编敕、编例活动

2、法律内容的变化

1)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立法

2)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经济立法

3)重典治盗贼的刑事立法

3、司法制度的新发展

二、元朝法律制度概况

1、立法概况

2、法律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3、司法制度的变化

三、明朝法律制度

1、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1)“重典治国”法律思想的确立

2)主要立法活动

2、行政法律规范

3、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4、刑事法律规范

1)罪名的变化

2)刑名的变化

3)刑罚原则的变化

35、司法制度的变化

1)“三法司”及其职权

2)厂卫干预司法

3)会审制度的完善

四、清朝法律制度

1、清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2、清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1)行政管理规范

2)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

3)刑事法律制度

3、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宋刑统》的体例、宋代行政立法的专制主义特点、宋代的租佃契约与典卖制度、宋代重典治盗贼的法律内容、宋代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元代法制的基本特点、明代“重典治国”的法律思想及其表现,明代强化专制皇权的主要法律内容、明代厂卫干预司法、清代强化专制皇权的法律内容、清代的秋审制度等内容。

【教学时数】 12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156P225

2、思考题:

1)简述《宋刑统》的体例特点;

2)简述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3)简述宋代民事法律的发展;

4)简述宋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5)试述宋代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特色;

6)简述《明大诰》的内容与特点;

7)简述明代重刑治贪原则的内容;

8)简评明代厂卫干预司法;

9)简述廷杖制度;

10)简述明代中央司法机关体系的构成;

11)简述清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2)简述清代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法律措施;

13)简述清代的秋审制度;

【参考资料】

1、李俊《〈宋刑统〉的变化及法史料价值探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8年第5期;

2、张中秋、陈景良《宋代吸引外商的法律措施叙论》,《法学研究》1993

4期;

3、杨一凡《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4、怀效锋《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浅论》,《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

5、怀效锋《论明代司法中的皇权》,《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

6、郑秦《清代的秋审制度》,《文史知识》1992年第7期;

第五讲 挑战与回应:晚清法制的变革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晚清时期在民族危亡和清廷统治危机的双重背景下进行的法制变革的情况。自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起,删修旧律、预备立宪、制订新律、司法改革就相继展开。尽管晚清的法制变革具有被动、敷衍等特性,新修的法律也带有落后的成份和因素,但历时十年的法制变革使中国传统法制开始向近代转型,并奠定了后来民国法制的基础。

一、晚清法制变革的背景

1、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2、司法主权的逐步丧失

3、清末修律的缘起

二、清末的预备立宪

1、“预备立宪”的过程与活动

1)“预备立宪”与改革官制

2)《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谘议局”与“资政院”

2、清末“预备立宪”的基本评价

三、清末部门法的修订

1、删改旧律

2、制定新律

四、清末诉讼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革

1、诉讼法的制定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

【学习方法】

本讲通过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及课堂讨论的方法,使学生重点掌握晚清法制变革的背景、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以及清末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教学时数】9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226P251

2、思考题:

1)简述“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对晚清法制的影响;

2)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3)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4)试述晚清法制改革的背景;

5)清末“预备立宪”述评;

6)清末司法改革述评;

7)清末修律的主要活动及评价。

【参考资料】

1、张晋藩《中国传统法观念的转变与晚清修律》,《南京大学法律评

论》1998年春季号;

2、周少元《从〈大清新刑律〉看中西法律的冲突与融合》,《江苏社

会科学》1997年第2期;

3、梁彦《清末的地方立法机关——谘议局及其立法初探》,《法学研

究》1988年第5期;

4、王人博《宪政的中国语境》,《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5、张国华《中国近代会通中西的法律改革家——沈家本》,《中国法

学》1990年第3期;

6、公丕祥《清末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制现代化》,《江苏社会科学》1994

年第6期。

第六讲 近代化的曲折与演进:

民国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法制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民国时期法制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内容,这是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变革时期,其间充满着革命与反动、进步与落后的矛盾和斗争。其中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基础。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法令

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

2、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

3、刑法与民商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4、司法制度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2、宪法的制定与新的政权体制的建立

3、刑事立法与民商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4、司法制度

四、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创立与发展

1、立法概况

2、宪法性文件

3、刑事立法

4、民事经济立法

5、司法制度

【学习方法】

本讲主要通过学生自学,重点掌握中华民国法制和革命根据地法制发展的线索,注意把握中华民国时期法律思想的变化对法制变革的影响,以及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法律形式规定与法律实践的差异性。对于根据地法制建设,则应注意掌握法律与政权建设的密切关系以及其经历的艰苦曲折的发展过程。

【教学时数】0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252P315

2、思考题:

1)简述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

2)简述《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3)简评《天坛宪草》的主要特点;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5)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6)试述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内容变化;

7)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

1、 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第九讲第二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谢伟《略论〈开坛宪法草案〉》,《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

3、乔丛启《北洋政府大理院及其判例》,《中外法学》1990年第6期;

4、张希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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