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7-11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科研绩效奖励分配办法(试行
为深化气科院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本院的发展和稳定,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家的气象事业和经济建设做贡献。鼓励全院职工敬业爱岗,做好本职工作;鼓励多渠道、多途径争取任务、争取经费,使职工的收入与其贡献挂钩。通过对中国科学院、海洋二所、中国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调研,对原有的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将突出对院科研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项目、课题和有关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课题经费提成奖励:
(一本奖励适用于我院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所适用的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课题。
(二由外单位到我院的项目(课题经费到位后,可按当年到院经费(扣除有正式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规定的外协经费的10%提取课题奖励。其中8.5%用于本项目(课题成员的奖励,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进行统一分配;1.5%由院机关使用。
(三请项目(课题负责人本着“奖励先进和对项目(课题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的原则,根据本项目(课题的实际工作和各成员对本项目(课题的贡献分配奖励经费,按月分配到每人的实际工资中。分配单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直接交院计划财务处执行,除院领导和征得院领导同意以外,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查问其他人员的分配数。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到的分配单,将奖励经费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不在工资单中体现。
(四院机关使用经费由院领导提出分配方案,交计划财务处按同样办法执行。
(五国家“973”项目(包括今后可按规定发放人员费的项目、课题可以在我院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专家不提取人员费的前提下(外单位参加研究的人员除外,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提取课题奖励,但不得重复提取;即此类项目可以在发放人员费和提取课题奖励中选择其一,但不得重复。 (六本奖励的提取程序:
1、当年由外单位直接拨入我院的项目(课题经费到位后,由计划财务处书面通知科技教育处;
2、科教处根据相关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等,下同同项目(课题负责人核对相关情况,并对经费进行分解;
3、根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外协任务核对外拨经费数,扣除外拨经费,计算院和中心两级管理费,计算本规定中的课题经费奖励金额;
4、核准无误后,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5、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经费奖励金额总额和相关分配原则提出经费分配方案(可将奖励经费平均分配到一个年度的每一个月中,即从经费到位的当月起的12个月内,根据本奖励的相关要求直接送计划财务处;
6、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到的分配单,将奖励经费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不在工资单中体现。
7、项目(课题若在我院设有二级课题(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协议提出对到位经费进行直接分解(即到各课题本,并按分解后的经费提取院、中心管理费和课题奖励经费,以及进行奖励经费分配。但所有经费不得重复提取。原则上由直接对外签订合同的项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