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13年四川省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1-23 16: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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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

ABSTRACT 2

1章·引言 2

2·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3

2·1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3

2·2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4

2·2·1女大学生自身问题 4

2·2·2女性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 4

2·3我国妇女就业权保护现状: 5

3章·解决女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5

3·1女大学生自我调整 5

3·2法律保障 6

3·3学校、政府支持 6

3·4企业人力资源部用工态度调整 7

4章·结论 7

【参考文献】 8

浅析2013年四川省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社会中任然存在着:企业招不到人,求职者招不到工作,的尴尬状态,女性就业难的状况尤为严重其中,女大学生的就业状况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女大学生就业现状,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女大学生如何正确择业几个方面的研究,浅析2013年四川省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corporate demand for talent is growing, but then there is in any society: corporate hire people, not hire job seekers, the embarrassment of the state, the difficult employment situation of women is particularly serious. Among them, the female students and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s a whole to address the urgent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s. Based on the employment status of female students, female students the reasons for the difficult employment, the right to legal protection of women's employment and careers of several female students how to properly research, On the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s in 2013 in Sichuan Province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femaleemployment sex discrimination

1章·引言

随着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大学生就业难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相对而言,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式更加不容乐观。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到达699万人,四川省将有33万高校毕业生,创历史新高。其中,女大学毕业生在总毕业生人数中发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据中国教育统计网数据显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08%,其中女硕士、女博士的比例分别达到46.02%和32.57%。近几年,这一比例还在上升。据调查数据显示,在相同条件下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只有男大学生的87.7%,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仅为63.4%,比男大学生低8.7个百分点。在许多师范院校和文科专业中,女生人数占大半。但是在就业机会和就业率方面,女生的就业情况相比男生的非常不乐观。许多招聘企业都存在着隐形的性别歧视,加上很多女生完全不了解妇女就业权法,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得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更为严重。这些数据显示出更加激烈的大学生就业竞争态势,如何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机会公平,已成为政府、社会、学校、女大学生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2·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2·1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女性就业歧视在我国呈现出日渐普遍化的趋势。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过于求,再加上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就业形势严峻将是短时期内无法避免的,女性作为就业弱势群体,其就业问题自然更加突出。许多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个环节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大学生或者提高对女大学生的录用标准,从而导致女大学生丧失本来就不多的就业机会。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说法:女硕士=男本科,女本科=男专科。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男生一般投2-3份简历就可得到一次面试机会,而女生则要投递8-18份或者更多简历才可以得到一次面试机会。残酷的就业现实让许多女生在求职时对职业的追求低端化,更加注重自己的外表而忽略了对内在素质的追求。许多女大学生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望而却步,不敢积极参与挑战,选择用考研,或者结婚等方式来逃避就业。另外,妇女就业的产业不合理,从事第一产业的妇女太多,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妇女偏少;由于过去片面地理解男女平等,抹煞妇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与男性的差异,没有重视在适合女性就业"女性职业",如办事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等,对女性在就业机会上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女性在拥有就业优势的领域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妇女的就业率。综上所述,社会中妇女就业存在以下问题:

1) 女性就业受到性别歧视,在业率降低,部分妇女再就业困难。

2) 女职工实际就业时间缩短,就业年龄呈年轻化,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严重。

3) 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2·2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2·2·1女大学生自身问题

首先,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差异较大,大多数女性在体力和精力方面往往不如男性。现代女性普遍存在娇弱化现象,追求骨感美,使得自身身体素质较差,无法适应高强度工作。其次,女大学生对工作期望,要求过高。许多女生认为自己经过多年苦读,自己掌握了很多理论知识,期望有一份好工作,不希望工作流动性过大,对工作的稳定性,工作环境等要求高。这些期望和要求无疑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也限制了女大学生的择业范围。最后,女性家庭角色的局限性。态度决定成败,一个人对某件事做怎样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该时间的态度。大量数据显示:大多数女生把妻子的角色放在第一位,其次是母亲的角色,最后才是工作。中国传统历来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在现代社会这样的传统依然存在着,家务活主要还是女性在做。这些必然会导致女生的精力分散,从而降低劳动生产率。

2·2·2女性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

公开的性别歧视:在当今的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可谓随处可见。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位的要求明确注明只要男性或者男性优先。许多企业的招聘官坦言:许多工作让女大学生来做也是可以的,但是女大学生大多都处在婚育年龄,工作不了几年就要结婚或者生小孩,精力大多放在家庭而不是事业上。而且女性的待遇却和男性一样,甚至企业对于女性还要给予更多的帮助和保护,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更愿意招聘男性。

隐形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写明性别,但实际不打算招聘女性。有的用人单位不写明招收人员的性别,但以种种理由拒招女生或以“名额已满”为由拒绝女生。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性别歧视。这也是女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现象。一项专题调查则显示,大部分学生投入找工作的时间为正常学习时间的30%-70%,女生高于男生8.6个百分点,但结果却是男生就业率是女生的2倍。有问卷调查显示, 雇佣单位签约时拟付工资低于3000元的女生比例高达78.8%,高出男生11.3个百分点,拟付工资2000元以下的女生占其总数的 64.8%,超出男生14个百分点。

这些数字和事实都在说明同样一个问题: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性别不平等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劳动力市场不仅没有向女大学生提供与男大学生同等数量的就业机会,而且在“岗位层次”和“工资待遇”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女性就业歧视之所以存在,除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跟就业公平有关的 法律有:《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但用人单位任然存在重男轻女现象。正这充分说明,法律并没有很好的维护女性的权益,法律的约束力不够,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严,女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高。

2·3我国妇女就业权保护现状:

现在有关于女性就业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缺少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例如,对就业中大量存在的性别歧视等行为,没有明确的对应性惩罚措施,而仅靠宣言式的原则性规定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1995年)第1条第1项明确要求,保障妇女就业权利,禁止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各类企业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妇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条规定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对女职工在雇佣、解雇、培训、升迁等方面进行的性别歧视行为,也不能成为女职工获得相应保护的直接依据。

 

3章·解决女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三方行动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

3·1女大学生自我调整

要想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首先就得从个人抓起,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首先,充分运用自身优势。女大学生有很多男生无法比拟的优势。比如,女性有语言能力的优势,所以在进入大学时,尽量选择跟语言有关的专业,大学时打好语言的基本功,这样在毕业时就能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女生天生比男生细心,更具忍耐力,比男生更能够胜任枯燥单调的工作;女生的性格普遍比较柔和,这就决定了女生的交往能力要优于男生,尤其是高学历的女生,能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因此,女生在大学时要多参加、组织校园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自己的交往能力和综合能力。其次,女大学生的择业观也需要改变。现在很多女大学生认为只要相貌出众、学历高就能获得更多的认可,因而抬高了自己的就业条件,就高不就低。很多学生为了就业甚至花大钱整容,而不是从提高自身能力出发,这就跟用人单位的需求脱节了,不能顺利就业也在情理之中。

3·2法律保障

妇女的就业权就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性公民,依法享有的请求提供工作或使其可以得到工作的权利,也可以称之为"职业保障权"。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平等就业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其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是需要国家维护和保障的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就业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妇女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保护妇女就业权利,体现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先进的社会性别观念的要求。切实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涉及到各行各业,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昭示于人,通过法律实施取信于民,利用制度矫正不利于男女平等的观念和意识,以法的强制性保障制度的实施,才能将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首先,制定促进平等就业法,完善对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加强立法规制入手,制定一部专门的性别平等促进法,或修改完善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在法律中对就业性别歧视应明确其判断规则。应该结合自然因素、社会因素、职位性质、就业岗位的内在需要比例等,制定出详细的判断标准,从而可以让监管部门有更精细准确的依据来判定用人单位拒用女性是否有与工作无关的理由。

其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由社会分担生育风险,为妇女就业创造条件。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女性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义务。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法规,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还比较狭窄,有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妇女生育补偿的社会化程度低,招收女工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增大企业的压力,导致有些企业不愿意招收女工或者要求女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生育子女。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3·3学校、政府支持

大学4年是每一个大学生思想成熟的关键时期。对于女大学生的教育应该贯穿始终。在专业授课的同时,学校可以通过女性课程、思想政治课程和大量的课外活动来教育引导女大学生完善人格,形成正确的性别观念。省人大代表、川农大动物营养研究所副所长张克英认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高校要趁早着手,一进校就应该有计划地开展。“我们应该注重研究制定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具体对策,促进其与就业市场衔接,提高女大学生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指导女大学生掌握就业政策和技巧。”

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女大学生创业创造优惠条件,对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在女大学生创业方面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引导。四川省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多管齐下 破解女大学生就业“四难”,建议探索建立女性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和生育保险险种,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订单式”培养。代表委员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搭建好平台,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四川省两会代表顾利亚建议,探索建立女性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和生育保险险种,降低用人单位因女性职工生育而增加的成本。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发布我省高校女大学生年度就业报告,分析女大学生就业趋势及特点,促使专业设置市场化、灵活化,指导高校在女大学生培养工作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大学生就业网络信息机制,实施奖励和优惠措施,引导全国企事业单位与我省高校订立‘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

“爱心圆梦”行动是四川省2009年开始开展的活动,现已成为工青妇组织服务青年、服务民生的重要品牌。4年来,省妇联针对服务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通过开展培训、咨询指导、建立基地、见习锻炼等方式,带动了2万多名女大学生创业就业。下一步,省妇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生、促进大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要求,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动员更多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参与其中,力争为更多的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3·4企业人力资源部用工态度调整 

女性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相对于男性的独特的智慧与个性,是伟大的人力资源。而女性参与企业的发展,更能激发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因此女性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女性的经济参与发挥了女性的聪明才智,更能激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活力。而且企业具有反对偏见的社会责任,企业如果能转变观念,平等用工,能促进社会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企业应该重新定位女性的角色,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企业应当结合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统筹协调,修改现行的妇女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的规定,延长妇女就业期间,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这样,既有利于社会整体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社会地位和自我发展的权利。它所能够带来的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政治、文化方面的进步,远远超过实施该制度在短期内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下决心予以推行。企业人力资源部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企业责任,合理用工,给予女性和男性求职者平等的要求和待遇。同时,企业应该给予女行员工更多的培训和再教育机会,使得其能获得用男性员工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获得了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够真正的实现男女平等,女性员工的工作能力也会随着教育投资力度的增大而增强,从而使其获得更高的薪水和更多的升迁机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降低用工成本。

4章·结论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仅是女大学生的个人问题,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女大学生,企业,政府,法律应该共同作用,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增强企业的内部稳定性,促进个人,企业,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使女大学生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女大学生要善于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当前的就业现状,以健康的心态和优化的实力去规划自己的就业前途。与此同时,企业人力资源部调整用工态度平等对待男性员工和女性员工及相关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条规的相继出台和进一步落实,也能进一步缓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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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13年四川省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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