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佩戴党徽的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8-06-29 03:09:45

关于佩戴党徽的具体要求

为扎实开展“三亮”活动,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党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现就公司党员佩戴党徽提出具体要求。

1、党徽佩戴

第1条 佩戴的对象

在职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第2条 佩戴的党徽

党员佩戴党徽是一项严肃工作,党员佩戴的党徽必须为公司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第3条 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该严肃、庄重,党徽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前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第四条 佩戴的场合

党员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

1、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期间;

2、出席重要会议或参加党内重要活动期间;

3、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如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集体宣誓等)或重要节假日(如劳动节、建党节、国庆节等)期间; 4、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 党员在私人活动场合可不佩戴党徽。

2、佩戴党徽的管理和监督

第5条 党徽由公司党委统一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对故意玷污、损毁党徽的,一经发现并核实考核党员所在单位3/人次。

第6条 党员所佩戴的党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核实后,由党员自行付费予以补发。

第7条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争优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公司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维护党的光辉形象。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或佩戴非统一党徽的,一经发现并核实考核党员所在单位1/人次。

第8条 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核实考核党员所在单位1/人次。

第9条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监督和检查支部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公司全体共产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第十条 公司党委将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单位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并将党徽领取、佩戴、管理等纳入绩效考核。

关于佩戴党徽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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