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监督档案(全套质监站内部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07 03: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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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监督注册号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档 案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目 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
联系人:
一、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表
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单位工程为高层建筑或有暖通工程、电梯工程 的,按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监注册手续。
2、办理质监注册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3、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4、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容应真实、齐全。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复合地基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申报需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写清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监督注册号:
:
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准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我站将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容》的要求做好准备,接受监督检查。
我站将在15个工作日向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交底,请你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欢迎对我站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 。
联 系 人:
联系:
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容
注:1、本表所列资料由监理(建设)单位收集并统一保管,存放现场备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所提供的资料为加盖相应单位法人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以备抽查。
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通用部分
为了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容和方法的规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5) ;
(6) ;(7) ;
(8) ;(9) 。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5 其他
1、本工程中 、 、 、 等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 。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_____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容
2.3.4.1 道路工程
(1)路基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压实度;路基材料检验报告、路基功能性检测报告(如弯沉检测报告等);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以及软基处理验收记录。
(2)基层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基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复试)报告;混合料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报告及灰剂量标准曲线报告;压实度检测报告;灰剂量报告;弯沉值检测报告;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
(3)面层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面层材料质量和厚度;碾压(浇筑)质量;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充料密实饱满度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沥青砼、水泥砼、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料以及土工织物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沥青砼和水泥砼配合比;沥青砼马歇尔试验及压实度;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弯沉值;抗滑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沥青砼摊铺记录(测温记录等);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
(4)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
人行道板;侧平石;收水井;地下管线检查井盖外观质量和相关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2.3.4.2 市政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1)桩基础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桩基成孔质量;钢筋笼制作安装质量;桩径;桩头处理质量;预制桩外观质量和接桩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审批;预制桩和预制桩接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复试报告、试桩报告;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桩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混凝土强度及评定;桩基检测报告; 桩基础质量验收记录。
(2)现浇混凝土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模板及其支架安装质量;钢筋品种及规格、制作、连接、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现场计量)和外观质量;标养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支架模板等专项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及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现浇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装配式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构件几何尺寸、外观质量和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吊装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吊装记录;构件节点处理;装配式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砌体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砌体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组砌方法;砌筑质量;砂浆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检测报告。
(5)钢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构件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焊接(螺栓连接)外观质量;涂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钢结构桥梁主体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焊缝探伤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构件安装记录;钢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防腐层厚度检测报告。
(6)预应力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波纹管;锚垫板定位及保护措施;预应力筋存放情况;预应力筋长度(失效长度);拉和压浆系统工作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预应力拉专项方案及审批;原材料、成品(预应力筋、锚具、夹片、波纹管)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和配套标定报告;预应力拉应力值、伸长量、每端滑移量、滑丝量记录;孔道压浆配合比、试块强度、压浆记录;同条件试块强度。
(7)其它抽查容
支座、伸缩装置、防水层涂料、排水系统、通风孔等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桥台后填土压实度报告;伸缩缝宽度、平整度、外观质量;桥面沥青混凝土按照道路有关规定检查;桥台天然地基验槽记录;大型、新型结构和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问题的桥梁的动静载试验报告。
(8)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
桥面铺装层钢筋网片质量、铺装层厚度、平整度、高程等;桥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沉降缝宽度、垂直度;栏杆及防撞护栏施工质量;泄水孔施工质量;桥梁总体线形、外观质量;桩基承载力及沉降观测的检测报告。
2.3.4.3 隧道工程
(1)盾构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隧道结构拼装质量;渗漏水情况;管片钢模质量;管片养护方法。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盾构机掘进施工记录;管片制作、拼装施工记录;管片抗压、抗渗检测报告;壁后注浆施工记录;监理平行检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隧道施工验收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隧道结构椭圆度。
(2)矿山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钢格栅安装质量;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厚度、平整度;初期支护渗漏水情况;防水层施工质量;二次衬砌混凝土厚度、平整度;施工缝处理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初期支护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初期支护锚杆抗拔力检测报告;钢格栅安装施工记录;防水层施工记录;二次衬砌钢筋绑扎施工记录;二次衬砌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隧道断面检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钢格栅制作;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隧道断面超欠挖情况、隧道回填情况。
(3) 明挖、盖挖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基坑开挖支护及地表排水情况;地基基础处理情况;地下水渗漏处理情况;底板、边墙、顶板钢筋施工质量;底板、边墙、顶板混凝土施工质量;施工缝处理情况;基坑回填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方案;地基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底板、边墙、顶板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
2.3.4.4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1)市政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桩基施工质量;钢筋制作与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与外观质量;砌体施工质量;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天然地基验槽记录、人工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报告及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桩基成孔、钢筋笼质量、桩位及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径;桩基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②构筑物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模板及其支架安装质量;钢筋品种及规格、制作、连接、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现场计量)和外观质量;标养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预埋件和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变形缝施工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钢筋加工、成型、安装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满水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给水、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记录。
③预应力结构、钢结构、消化池、沼气罐等特殊工程
原材料(预应力钢筋、钢材、连接材料、焊接材料、涂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预应力拉施工质量及资料;钢结构工程验收文件;消化池保温、防腐(特别是顶部衬防腐处理);消化池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沼气罐沉降观测;沼气罐焊缝质量、无损探伤检测;沼气罐气密性试验;调试记录。
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运行及保养手册、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CCC认证)情况、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相关文件、进场开箱验收记录中文合格证明文件。
设备运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文件;机电设备基础施工隐蔽记录、地角螺栓的制作、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和设备安装质量的抽查。
⑤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
建筑物、构筑物的净空、净高、柱间距等几何尺寸;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钢结构安装前的测量定位,支承面、地脚螺栓的校验;钢结构安装与校正、连接与固定质量;钢结构的连接和涂装防腐质量;设备基础定位、标高及几何尺寸;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稳固度;设备接管、接线的合理性和美观性及设备支架牢固度。
(2)市政排水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沟槽开挖质量;管道基础施工质量;管道外观和敷设质量;沟槽回填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变形量检测及管道高程;沟槽回填压实度试验;平基、管座砼配合比及抗压强度。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管道垫层施工质量;管道轴线与高程(坡度)及管道接口质量; 检查井砌筑粉刷质量,井辅助设施质量。
2.3.4.5 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管道基础、支墩、支架施工质量;管道及连接件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连接和防腐质量;设备安装质量。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及成品(管材、阀门、水泵等)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给水卫生许可批件;埋地钢管阴极保护、燃气、热力钢管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功能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阀门抽样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3)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清洁性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冲洗 )、消毒、给水管道的卫生检疫报告的抽查;管道系统中设备绝缘接地;管道系统运行调试;沟槽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
2.3.4.6 垃圾填埋工程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区基础平整度、压实度、土质情况及外观质量;膨润土铺设厚度;防渗膜铺设平整度、热融焊接质量。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管材、防渗膜、土工材料、商品混凝土等)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防渗膜铺设工程:焊接抗拉强度报告、焊缝充气法检查记录、基础压实度比及膨润土配合比报告、渗透系数、压实度等;渗滤液导流系统工程:回填土压实度、管道无损检测试验、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混凝土、砂浆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
(3)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垃圾填埋区基础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土工布铺设质量:搭接尺寸、平整度及其隐蔽验收;沟槽:槽底高程、宽度、边坡及槽底土质情况;复合管材:位移、管底高程、相邻管底错口、热融焊接质量;回填:材料的外观质量、厚度、平整度、压实度;设备安装检查记录。
2.3.4.7 垃圾焚烧工程
(1)基础与混凝土主体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基础施工质量;钢筋加工连接与钢筋成型安装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防水层铺贴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包括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钢筋连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强度试验、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调试记录、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除尘、尾气处理装置严密性试验记录及水满池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测量报验及主体沉降观测资料;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基底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土质情况等;模板加工与安装:尺寸、稳定性、刚度、预埋件位置、预埋件外观质量等;现浇混凝土:长度、宽度、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外观质量及缺陷处理等。
(2)钢结构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3)管道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 按照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管道系统中设备绝缘接地,管道系统运行调试,沟槽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地下管道管线交叉间距、管线位置与标高、深度与封包强度;清洁性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冲洗);管网严密性试验及强度试验。
2.3.4.8 城市照明工程
(1)照明灯具基础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灯杆基础质量、灯杆基础坑开挖质量;浇筑混凝土的模板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地脚螺安装质量;灯杆根部混凝土结面质量(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试块制作和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混凝土浇筑方案及审批;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及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现浇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顶面标高;基坑回填压实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电缆及电缆埋设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电缆接头终端头质量;电缆管、电缆保护管质量;电缆沟回填质量、电缆埋设质量、电缆直埋敷设保护板质量;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外观质量;电缆芯线压接质量;电缆保护管质量;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净距控制质量;工作井设置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等;电缆型号、标志牌设置;电缆直线段标志;电缆管管道的承压强度;机械敷设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电缆在敷设前绝缘电阻测量;电缆线路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灯杆及固定灯架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钢灯杆、钢灯架及其附件热镀锌处理质量、油漆涂层质量;灯杆外观质量;灯架长度、固定连接质量;灯杆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进场验收记录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测量记录;成列灯杆的直线度;安装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4)防触电保护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质量;接地线规格、防腐、连接质量,固定螺栓质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工频接地电阻值等测试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5)视觉环境与眩光控制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眩光限制和诱导性;灯具选型与布置;照明诱导性控制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照明现场检测记录;检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
(6)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容:灯杆、灯座外观质量;灯具位置、安装质量;灯具抽样进行的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报告;相关试验记录;安装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CCC认证)、箱式变电站基础质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质量;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相关试验报告;配电室设备基础和构架等质量;配电柜、箱、盘的固定及接地质量以及配电柜、箱、盘所装电器元件安装质量;二次回路接线质量;安装记录;调试试验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2.3.7.2 市政工程抽测项目可包括
1、道路工程抽测项目可包括:
(1)道路压实度与弯沉值、灰剂量。
(2)结构层厚度与强度。
(3)道路几何尺寸、高程、轴线、平整度、纵坡、横坡。
(4)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2、市政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抽测项目可包括:
(1)结构混凝土强度。
(2)钢筋数量、位置、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4)钢结构涂层厚度。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3、隧道工程
盾构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管片几何尺寸,管片检漏和水平拼装检验。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隧道漏水量与渗水面积。
(4)管片纵向、环向平整度。
(5)管片连接与接缝处理。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矿山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锚杆抗拔力。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混凝土厚度、平整度。
(4)防水层基层面检验和防水层铺贴检查。
(5)隧道漏水量与渗水面积。
(6)隧道断面。
(7)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明挖、盖挖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浇筑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4)防水层基层面检验和防水层铺贴检查。
(5)隧道结构沉降。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4、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市政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
(2)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机电设备运行电流、电压、转速、稳升、振动及噪音测试。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市政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及砂浆强度。
(2)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管道闭水试验。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5、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管道连接。
(2)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3)混凝土强度。
(4)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功能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6、垃圾填埋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渗滤液防渗膜厚度、搭接宽度。
(2)焊缝漏气试验。
(3)管道严密性试验。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7、垃圾焚烧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4)管道连接。
(5)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接力。
(6)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7)接地电阻。
(8)机电设备技术性能。
(9)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8、城市照明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
(2)基坑回填压实度。
(3)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测量。
(4)绝缘电阻测量。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监督注册号:
注:本表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执1份。
填写说明:
1、监督交底前由质监机构的项目监督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定交底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
2、监督交底会议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质监机构项目监督负责人进行监督交底。
3、交底完毕后,质监人员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记录要点“栏填写:①时间及地点;②参加单位及人员;③会议议程;④会议明确的主要问题;⑤其他:包括各方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该表格由质监人员在第一次进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填写。
2、在对工程全面检查时,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填写。
3、在平时的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若有变化,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可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反映。
4、“检查登记”栏中应填写质量行为资料中证书号发放、签订、办理、批准等日期,不属上述容,应填写资料齐全、不齐全、无。
5、“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栏填写经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综述,并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本表为常用的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重点填写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如发现违反法规、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等问题,应具体说明违反条款。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般规定和主要容
一般规定:
(1) 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 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 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主要容: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 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 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 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 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 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 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 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 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商洽通知情况;
(3)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 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规行为。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 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 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标准的配置情况;
(5) 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 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 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规行为。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容的执行情况;
(3)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 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 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 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围承接任务;
(2) 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 检测容和方法的规性程度;
(4) 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 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上报质监站;
(6) 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规行为。
监督人员对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现浇混凝土强度)
监督注册号:________ 编 号:抽测第 号
填写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监人员在监督中及时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混凝土强度抽测层数不少于以下规定:(1)基础工程的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选择一层;(2)主体结构工程,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建筑工程选择一层,十三层至二十九层的选择二层,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上的选择三层。对同设单位建设、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场地的工程,多层结构的每3幢可选择1幢,小别墅每5幢选择1幢。
3、所测层每层抽测构件数量:地下结构混凝土柱、墙各不少于一个构件;砌体承重结构(悬挑)圈梁、构造柱各不少于一个构件;混凝土结构梁、柱(异性柱)各不少于一个构件。
4、每一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如圈梁、构造柱),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个。测区宜选择在构件的两个对称的可测面上,测区间距应在2m以。每个测区均匀布置16个点,测区不应在气孔或外露石子上,相邻点间距不应小于20mm。
5、回弹完毕,应在代表性位置测碳化深度,测点不少于构件测区数30%,取平均值。当碳化极差大于2.0mm时,应在每一测区测量碳化深度值。
6、回弹值应根据碳化深度、测量角度按国标JGJ/T23—2001换算成强度值(α3000可输入碳化、角度直接换算),但龄期应为14—1000d,抗压强度为10—60MPa。
7、对于泵送混凝土,测区强度换算值应进行插法修正。对于碳化深度为0.0;0.5;1.0mm的,测区强度换算值≤40.0,45.0,50.0以及55.0—60.0 MPa时,修正值分别为+4.5,+3.0,+1.5和0.0 MPa;对于碳化深度为1.5;2.0mm的,测区强度换算值≤30.0,35.0以及40.0—60.0 MPa时,修正值分别为+3.0,+1.5和0.0 MPa。
8、构件混凝土强度特定值(fcu,e):当构件测区数少于10个时,取构件中最小测区混凝土换算值(fccu,min);当构件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按公式fcu,e=平均值(mf2c9ab78086ec38be35f6cff1db8bb0d2.png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现浇混凝土钢筋与构件尺寸)
监督注册号: 编 号:抽测第 号
填写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监人员在监督中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的依据,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抽测层数不少于以下规定:(1)基础工程的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选择一层;(2)主体结构工程,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建筑工程选择一层,十三层至二十九层的选择二层,三十层及三十层以上的选择三层。对同设单位建设、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场地的工程,多层结构的每3幢可选择1幢,小别墅每5幢选择1幢。
3.尺寸监督监督抽测项目和数量不少于下表1规定。
4.现浇混凝土钢筋的间距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采用钢筋测定仪或局部破损检测对梁取跨中L/3围,对板取一个方向,长度不少于1.5m且不少于10个钢筋间距。测量钢筋保护层检测,重点选择悬挑梁板的受拉区等部位。现浇梁、柱(异形柱)受力构件的尺寸采用钢尺检测,每构件均匀布点不少于3个。现浇墙、板的厚度,测量点应主要采用冲击钻孔测量或少量选择预留洞测量,每个构件不少于5个测点。层高采用激光测距仪、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测量,每个自然件3个点。
5.测点值为测量实际检测值,精度应精确到不低于1mm,测量值中超过允许偏差的或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的,用圆圈圈起。
6.当所测项允许偏差合格低于80%(保护层厚度项低于90%)或最大偏差项超标时,判定为所项值不符合要求,应进行监督抽检等方式进行处理。
表1:监督抽测项目和数量 表2: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绝缘电阻)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监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检查的手段,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绝缘电阻的抽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10—12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1层; 13—29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2层;30层以上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3层;多层多功能的综合楼单位工程,抽测1层。
②电气回路绝缘电阻的抽测应在电器设备和线路安装到位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检测,抽测的数量按照每层抽测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少于一个配电箱电气绝缘回路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导线及接地电阻)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监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检查的手段,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建筑电气导线及接地电阻抽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10—12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1层; 13—29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2层;30层以上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3层;多层多功能的综合楼单位工程,抽测1层。
②导线测试;外观检查:包装完好,电线的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电线、电缆有明显的规格、尺寸、厂标等标识;检查导线绝缘层厚度和线芯直径应按照被抽测要求的层数抽测,每层每一个规格的导线抽测2个点(样)。每一个参数必须在每一个被测样品上测得3个数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该参数的检测值。
③接地电阻(防雷和工作接地)的测试: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在屋顶防雷网安装结束后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2点;工作接地应在设备接线完成后随机抽测。要求抽测点均匀分布切具有代表性,每被抽测层抽测不少于2个测点。
3、BV型绝缘导线的绝缘层厚度检测标准为:
4、 雷接地电阻和工作接地的测试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在屋顶防雷网和工作接地安装结束后进行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2点,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分别检测1点。工作接地应在设备接线完成后随机抽测。要求抽测点均匀分布且具有代表性。
防雷接地电阻检测值修正的系数选用表为:
注:“Ψ”为季节系数
Ψ1 :表示测量时土壤很潮湿时用之;
Ψ2 :表示测量时土壤较潮湿,具有中等含水量时用之;
Ψ3 :表示测量时土壤干燥或测量前降雨不大时用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空调系统工况)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本表抽测由质监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完成。抽测记录归入质监档案,作为监督检查的手段,不作为工
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空调系统工况质量抽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10—12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1层; 13—29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2层;30层以上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3层;多层多功能的综合楼单位工程,抽测1层。
②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测试:对于安装完成并通过试运行的舒适性空调系统,按被抽测的楼数每层抽测不少于6个点的空调区域温度和相对湿度。
3、完成并通过试运行的舒适性空调系统,在空调使用季节,按照被抽测的楼数每层抽测不少于6个点的空调区域温度和相对湿度。舒适性空调的检测建议在冬、夏季节进行检测。空调测试必须在系统正常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才能进行检测,检测仪器应尽量远离人体的干扰,要求各抽测点(样品)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迎风面布置测点时,检测仪器与风口水平距离应在1.5米—2.0米之间,且应成45°—60°的角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市政道路)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测项目按照道路、桥隧、管道、构筑物专业分别填写,并辅以市政通用表来满足使用要求;抽测频率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排水管道闭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宜以同步监督为主。
2、土工类抽测需进行试验室检测的,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检测报告编号。
3、尺寸、位置等类别(如高程)的抽测项目需另行制表记录原始数据,抽测表中只记录统计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市政管道)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测项目按照道路、桥隧、管道、构筑物专业分别填写,并辅以市政通用表来满足使用要求;抽测频率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排水管道闭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宜以同步监督为主。
2、土工类抽测需进行试验室检测的,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检测报告编号。
3、尺寸、位置等类别(如高程)的抽测项目需另行制表记录原始数据,抽测表中只记录统计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市政桥隧)
监督注册号:
注:1-5项为桥隧共同项目,6-9为隧道项目。
填写说明: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测项目按照道路、桥隧、管道、构筑物专业分别填写,并辅以市政通用表来满足使用要求;抽测频率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排水管道闭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宜以同步监督为主。
2、土工类抽测需进行试验室检测的,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检测报告编号。
3、尺寸、位置等类别(如高程)的抽测项目需另行制表记录原始数据,抽测表中只记录统计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
(市政构筑物)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测项目按照道路、桥隧、管道、构筑物专业分别填写,并辅以市政通用表来满足使用要求;抽测频率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排水管道闭水试验等功能性试验宜以同步监督为主。
2、土工类抽测需进行试验室检测的,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检测报告编号。
3、尺寸、位置等类别(如高程)的抽测项目需另行制表记录原始数据,抽测表中只记录统计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 工程,因
□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4、建筑材料、混凝土及砂浆试块、构配件、设备和预拌砼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5、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6、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7、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
□8、
□9、
需要监督抽检。责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法定检测机构办理质量检测手续。检测项目及具体要求见下表,检测结果及时报我站。
质监人员:
_质量监督站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电 话:
注:本表一式3份,质监站、责任单位、检测单位各1份。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
工程,经我站 年 月 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经建设或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我站。
特此通知
质监人员: 质量监督站(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1、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向质监站报送《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2、本通知书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相城区 质量监督站:
根据你站 2014 年 4 月 3 日发出的编号0001740《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观感检查) 》的要求,对 市博宇科技 厂房一、三 工程存在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简述:
1、工程竣工铭牌已挂到位;
2、外墙涂料局部透底处已进行重新进行涂料施工,现已涂抹到位;
3、墙面局部空鼓处已凿除并重新进行粉刷、涂料施工;
4、地坪局部裂缝处已修补处理到位;
5、伸缩缝盖板已盖到位。
附:有关质量整改资料 份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注:本报告后责任单位必须附有关质量整改资料。
填写说明:
1、“整改情况简述”:应针对《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写出对应的整改意见;
2、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必须有处理方案及处理完毕后的监理确认意见,并作为附件;
3、涉及到实体质量容的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4、涉及行为质量容的,由责任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
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根据我站 年 月 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违反了 第 条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暂停施工,停工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
特此通知。
签发人:
质量监督站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1、责任单位对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后,应上报《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和《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本通知书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工程复工申请报告
质量监督站:
根据你站 年 月 日发出的编号 《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的要求, 工程现已整改完毕,申请复工。
特此报告。
建设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监站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须附《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及附件。
工程复工通知书
:
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 工程的《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收悉,经我站复查,同意复工。
签发人:
质量监督站
(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桩基或地基处理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验收监督记录中说明质量问题(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2、责任主体报送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本表附件。各责任主体在《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应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报质监机构备案。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验收监督记录中说明质量问题(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2、责任主体须报送《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本表附件。各责任主体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应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报质监机构备案。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验收监督记录中说明质量问题(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2、责任主体报送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本表附件。各责任主体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应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报质监机构备案。
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通用)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本表为安装、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等分部(子分部)或其它重要分项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通用表格。
2、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验收监督记录中说明质量问题(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3、责任主体须报送的有关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作为本表附件。该记录表,各责任在有关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应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报质监机构备案。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时,应在验收监督记录中说明质量问题(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2、责任主体须报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记录》,作为本表附件。各责任主体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记录》上应加盖法人章或业务专用章,报质监机构备案。
3、建筑遮阳:外遮阳、遮阳、活动遮阳、固定遮阳及采用百叶、遮阳板等遮阳措施;
屋面:聚氨酯硬泡体、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挤塑聚苯乙烯塑料板(XPS)、R.E保温砂浆、膨胀珍珠岩等;保温层厚度;
墙体:外保温、保温、自保温;聚氨酯硬泡体、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挤塑聚苯乙烯塑料板(XPS)、R.E保温砂浆、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GTN、GTW保温砂浆等;保温层厚度;
门窗:塑料门窗、(断桥)铝合金门窗或其它节能门窗;中空玻璃(注明空气层厚度)、低辐射(LOW-E)玻璃或者其它节能玻璃;
4、其它部位采取节能措施的也应在监督记录中说明。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注:附相关资料 份
填写说明: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由质量监督员填写,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存档。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完成。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的容包括:
⑴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等基本情况;
⑵ 工程基本概况;
⑶ 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⑷ 事故处理的方案、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接受报告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工程质量事故报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
2、工程质量事故报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3、工程质量事故报表应包括下列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4、责任主体报送的《工程质量事故报表》和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一般情况下由项目监督负责人和质监员共同调查并填写,特殊情况下,由质监站总工程师或分管站领导负责组织调查并填写。
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三日组织人员调查填写。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容包括:
⑴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名称;
⑵ 调查的时间和记录;
⑶ 事故的性质;
⑷ 初步处理意见。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监督注册号:
填写说明:
1、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组成员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2、责任主体报送的如下资料作为本表附件: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TJ1.7);
(3)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TJ4.0.1);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TJ4.0.2);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TJ4.0.3)。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应包括下列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地点 )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
2、竣工验收方案
质监站签收人: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
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附件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
附件2:竣工验收方案(另附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工 程 概 况
竣工验收情况及意见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
附件: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工 程 及 有 关 单 位 概 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概 况 及 意 见
项目监督负责人: 站长:
质监员:
质量监督站
(盖章)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变化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发生变化时,均应告知各质量责任主体并在本表中予以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登记表
填写说明:
一、建设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
2、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5、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
二、勘察、设计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
5、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6、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7、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
8、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
9、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10、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11、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
12、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规行为。
三、施工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2、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3、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4、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未按规定送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6、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
7、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的。
8、其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违规行为。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
4、其他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规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2、超越核准的检测业务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活动的。
3、出具虚假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和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
4、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违规行为。
六、监理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工(2003)28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汇总表
项目监督负责人: 质监员: 年 月 日
需要保存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
监督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