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编委职能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1-11-20 21:09:07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办事程序

2009102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

(二)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本县直属机关之间、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四)负责办理本县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的确定与调整。

(五)负责办理县直属机关、乡(镇)机关之间人员调整的编制使用。负责办理本县所属事业单位之间、本县乡(镇)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整的编制使用。

(六)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建立机构及人员调动、使用编制等方面具体办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对本县所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的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编制和实有人数。

(十)负责本县机构编制的统计及机构编制信息和调研工作。

(十一)领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理项目 主办部门和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 收费标准

职能(业务范围)、管理体制的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 秘书股→行政股→主任办公

会讨论→县编委会审定→市

编办或市编委会审批 1、以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名义提出《请示》报县编委由县编办受理;批准后在规定时间持编制证到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和参考材料;

3、对申报事项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40个工作日 免费

申请使用编制增加国家公务员或

机关工作者(含调任、交流、考

录、安置军转干部等) 秘书股→行政股→主任办公会讨论→县编委会审批 1、按规定时间填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增人计划通知;

3、《机关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一式二份;

4、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文件一份(原件)及其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复印件各一份(军人安置还需县安置办开具的军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5、县委、县政府任命文件和人大代表大会选举公告(领导任职使用编制才需提供)。

40个工作日 免费

申请使用编制聘用工勤人员 秘书股→行政股→主任办公会讨论→县编委会审批 1、按规定时间填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增人计划通知;

3、《机关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一式二份;

4、县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及相关审核文件各一份(军人安置还需县安置办开具的军人安置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5、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鉴证的《马山县机关工勤岗位人员聘任(用)合同书一份(原件)。

4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增加人员 秘书股→事业股→主任办公会讨论→县编委会审批 1、按规定时间填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当年下达的增人计划;

3、《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4、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备案);

1)县事业单位以外调入的人员:商调表、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毕业证、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核签的《报到证》。

3)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县安置办开具的安置介绍信复印件一份。

4)随军家属安置:商调表、《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毕业证、职称证。

5)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对应以上各类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外,另提供经县组织人事部门鉴证的《马山县机关工勤岗位人员聘任(用)合同书》一份(原件)。

6)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考录或调任人员: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或调任的文件。

5、县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各一份。

40个工作日 免费

机关事业单位减员退编 秘书股→行政股或事业股 1、开除、离职、退休: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批文(辞职的还必须有个人辞职申请书及单位签署意见)。

2、解聘:主管部门批文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3、自然减员: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4、办理退编手续应提供县编办核发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事业单位才需提供)。

2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成立本单位的文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3、开办资金证明;

4、住所(办公场所)证明;

5、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批文、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和《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批准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审批机关批准事业单位改变经费管理形式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资金证明。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拨款单位的资金证明。属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出具本单位资产的验资报告书(经登记注册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提供)1份;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名称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审批机关批准事业单位变更名称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4、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住所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住所证明(属租赁的须提交租赁合同书;属上级主管部门无偿提供使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属办公场所搬迁的须提交新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1份;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4、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2份;

2、审批机关批准事业单位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

3、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和副本。

4、法定代表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2份;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本单位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本单位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原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镜框内页)、副本。

5、单位公章及其财务专用章等。

30个工作日 免费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自查→填报→审查→做出结论

1、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单位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3、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4、单位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即办  

编制证办理 秘书股→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1、单位编制证:单位成立文件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编制证: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复印件各一份。 即办 按工本费收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街道机关和区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以及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配和调整本区行政编制总额。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协助区编委领导协调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协调区与市、区与街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

(四)负责行政机关行政性审批事项的管理;审核区设立、调整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五)研究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结合的办法,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核办理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入编事项;组织、指导、监督《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变动的审核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研究拟定区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九)开展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研工作。

(十)负责区直机关、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区编委主任会议和编委会议,贯彻落实区编委主任会议、区编委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制订有关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工资、福利、公医、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区编委主任会议、区编委会议的安排和准备工作,同时负责落实、督办会议议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负责草拟区编委、编办的有关会议纪要及综合性文稿、编办年终总结等;办理人大议案(建议)与政协提案;负责办公自动化及文电处理等工作;负责本办的财务、财产、车辆管理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参与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科

研究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对区直机关、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做好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的专题调查研究,为办领导提供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机构编制管理等业务性文件;负责受理区属各单位申请机构编制的请示和报告并提出意见;负责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受理编制申请(备案);负责区直各单位在编人员的动态管理;会同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区编委职能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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