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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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作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当场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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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单人
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内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
告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项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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