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发布时间:2023-01-16 19:55:21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发行且实缴的。(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若该工具被列为负债,必须具有本金吸收损失的能力。(三)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四)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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