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的可专利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5 00:12:55

商业模式的可专利性研究

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其本质是通过商业创意实现商业价值的模式或方法,更多地表现为人的抽象思维,而其实施则更多地依赖于人的动作。然而,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商业模式在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中具有其现实意义。伴随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兴起,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与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技术的结合超越了抽象的人类智力活动,从而通过特定的技术特征的组合而成为可专利的对象。在这个大背景下,新型高科技企业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进行的用于经营或管理的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变得更为普遍。

此类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而其内涵与外延也发生了相当大的改变。与《著作权法》对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的保护不同,《专利法》对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的保护具有如下有点:第一,专利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不仅具有排他性,并且既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文字形式”又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实质”;第二,当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之后,除了可以实施该专利,还可以对该专利进行修改;第三,专利权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实质”的同时,还能够更好的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思想实质”。然而,即便我国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修改了《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对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但在专利代理实务领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使得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仍不明朗。本文通过对美国、欧洲以及中国的专利审查实践进行研究对比,针对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更加有效的对与商业模式或商业方法相关的专利进行保护提出了建议,具体提出了撰写相关专利的方法的建议。

本文共七部分。第一章对商业模式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综述。第二章对我国商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了介绍,其中总结了各保护方式的优缺点。第三章讨论了国际环境中对商业模式的保护,重点归纳了美国专利保护的历史进程,总结出一些可以借鉴的规律。

第四章对我国专利法中与商业模式保护相关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总结,从而归纳出目前我国对商业模式保护的专利审查工作的“底线”。第五章从正反两方面例举了商业模式相关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案例,旨在探讨增加专利授权比率的撰写方法。第六章和第七章则总结了目前我国审查标准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建议。

商业模式的可专利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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