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0 11:31:18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2015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公司与各部/子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管控,特制定本办法。

2.原则

2.1 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为各部/子公司薪酬归口管理部门。

2.2各部/子公司薪酬实施文件应符合公司总部薪酬体系要求,结构工资中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公司总部薪酬体系文件中规定要求。

2.3为有效确保各部/子公司年度利润目标的实现,公司总部根据各部/子公司制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及绩效考核办法,最终核定工资总额,对各部/子公司实施年度工资总额控制。

3.内容

3.1具体控制数据如下:

3.2生产一线工人以工时定额核算工资,工资总额核算严格执行定额工时标准,并按财务部每月核定标准核发。

3.3定编人数为年初各部/子公司调整人数,原则上如果不发生业务版块调整,对各部/子公司定编人员及工资总额不做调整。即减人不减工资,增人不增工资。

3.4核定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以上控制数据是在保证各部/子公司2015年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下的工资总额标准。

3.5年度工资总额发放与各部/子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设定工资基数P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发放总额=预算工资总额*工资基数P/100

工资基数P=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得分K+合同额超额率*合同额占年度考核指标的权重分

K值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得分,具体核算见各部/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合同额占年度考核指标的权重分,具体见各部/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3.6各部/子公司要将本部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严禁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项目,净化收入渠道。

3.7公司总部对各部/子公司定编人员及工资总额实施过程检查和控制。各部/子公司享有本部门内部的人事任免、薪酬调整权,并接受公司总部的审计监督及管控。各部/子公司超出定编人员需增加的,必须报总部批准。

3.8公司总部受理员工因人事及薪酬等原因对各部/子公司的投诉。

4.其他

4.1综合管理部对各部/子公司管控过程结果按季度向公司总经理进行汇报。

4.2本办法适用于20 11日至20 1231日。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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