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1 05:20:11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6、工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如现有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7、景观娱乐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8、渔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9、农业用水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农业灌溉区用水集中取水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农业灌溉集中取水点,且具备取水条件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10、过渡区(二级功能区):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区域,如下游用水水质要求高于上游的状况。以满足出流断面所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选用相应控制标准。

11、排污控制区(二级功能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