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2 05:32:35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程序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二、申领程序(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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