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评估案例

发布时间:2014-07-08 21:43:09

纳税评估案例分析:西安地税巧查五星级酒店补税600

最近,西安市地税局依托风险识别系统,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他们发现,一家五星级酒店多项评估指标超出或接近预警值。通过采集该酒店近年的经营成本、收入和费用等大量明细数据,运用酒店餐饮业评估模型对其作案头分析,他们发现了诸多涉税疑点。经实地核查,成功追缴590余万元税款。

 

评估指标异常牵出涉税疑点

这家五星级酒店主要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承办会议和大型活动等业务,兼营酒店投资及管理服务、健身服务等,现有职工212人,客房312间。2010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9455.45万元,缴纳地方各税共计1447.37万元。从收入情况来看,年度差距较大,且未在主管税务机关作相关内容备案。针对该酒店的经营特点,税务人员决定从5个方面开展纳税评估。

工资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该公司2010年工资占营业收入比为0.3327,严重超出了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244

水费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3年水费占营业收入比均值为0.0187,其中2010年水费占营业收入比为0.272,超出了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0239

燃气费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2010年燃气费占营业收入比为0.0893,超出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0766

酒水成本占收入比测算法评估2010年酒水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为0.1063,接近评估模型的预警值0.1093,可信度不大。

酒店餐饮业多元线性回归成本收入模型评估。核查该酒店2010年重要指标如下:预测收入为2152.36万元,申报收入为1290.31万元,二者相差862.06万元。差额与申报收入的比值为0.67,远远超出预警值0.15

5个不正常的评估指标说明,该宾馆很可能少列收入。

依托信息系统查证,判定企业少列收入

税务人员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取得了该企业近3年来购买发票数量和金额信息,经过测算,发现其3年来申报的收入与购买发票金额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判定该企业存在少列收入的问题。

通过一户式档案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人员获取了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信息,经过信息比对,发现企业每个申报期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数据都不一样,而且差异较大,从而断定该企业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上存在问题。

各项指标指向显示,该企业2010年涉税问题严重。税务人员通过审核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发现企业2010年有较大规模的改扩建及装修业务。另外,2011年度该企业实收资本增加,但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却未发现其缴纳相关的印花税。

实地检查发现证据,企业接受相关处理

根据以上疑点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内获取的信息,税务人员约谈企业财务人员,对方对以上问题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提供相关合法依据。税务人员通过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少列营业收入1038.84万元,少缴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该企业2010年开始装修,部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一直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挂账,不按期结转,造成少缴纳房产税。在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时,税务人员发现企业只按固定资产中列示的房产的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机器设备、建筑物及辅助物、配套设施,均未列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经核查,该企业无形资产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价款4964.29万元,未按照规定并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缴纳2011年度的房产税。经核实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发现,企业实收资本增加,均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通过审核应付工资科目,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给厨师发放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未按照应付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通过实地核查,评估小组以涉税信息反馈单的形式告知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在诸多证据面前,该企业接受相关处理,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共计590.17万元。

 

点评:一个餐饮业纳税评估的典型案例

点评人:西安市地税局纳税评估处 赵凌云 白冰

本案例属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风险识别系统的预警功能,成功追缴税款的典型案例。

评估人员在案头分析时,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模型,重点发挥风险识别系统中工资、水、电灯能够密切反映行业经营情况的特性指标模型的预警功能,体现了风险管理理念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测算企业营业收入时,税务人员科学、合理地运用酒店餐饮业多元线性回归成本收入评估模型和4种收入测算方法,通过综合比对分析,高效、快捷地确定了企业少列收入的疑点,并在后续评估中得到印证。

本案例具有典型示范性。餐饮行业收入构成较为复杂,容易出现涉税问题。酒店除主业餐饮收入外,还有诸如酒类饮品的进场费、开瓶服务费、婚庆礼仪场地费、会议费、广告赞助费等收入来源。本案例的评估过程,完整展示了如何从千头万绪的账务中发现风险点,继而按照案头分析找疑点、税务约谈释疑点、实地核查证疑点的思路,层层推进,开展评估,为餐饮企业的全流程纳税评估提供了一个成功经验。

对餐饮行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主要以测算营业收入为核心,以各类关键数据指标的异常变动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结合风险识别系统从中发现税收风险点,再行约谈和实地核查等,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435日)

纳税评估盯上酒店业:四大风险最受关注

 

——原标题为《酒店业需防范四大税务风险》。来源于2013916日《中国税务报》刘云昌彭建军 通讯员 韩芳

 

每到旅游旺季,蜂拥而至的游客让不少酒店、宾馆一房难求,生意爆满。但是,也许就在酒店老板们忙着数钱的时候,一些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已经侵入了酒店的财务部门。

 

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国税局和北京市地税局选择了部分星级酒店,对其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开展联合纳税评估。评估显示,一些星级酒店特别是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由于收入来源较多,涉税业务比较复杂,导致酒店财务部门在收入确认、费用分摊和票据使用等方面多有不当之处,埋下了很多税务风险。税务人员提醒,酒店企业财务人员应认真分析酒店各种服务业务的经济性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税法的要求准确申报纳税。

 

风险一:请客签单、长期包房不计收入

 

税务人员在对某四星级酒店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该酒店有一些老客户长期包房,相关成本酒店在税前予以列支;二是酒店老板出于经营需要,有时在自己的酒店请客吃饭然后签单,但并不实际付款。对上述两种情况,该酒店财务部门都没有确认为收入,自然也就没有申报纳税。

“老板请客吃饭签单,酒店不仅没有收到钱,反而还要纳税,合理吗?”当税务人员要求企业纳税时,酒店财务人员这样质疑。而对老客户长期包房问题,该酒店财务人员同样振振有词:“客人一直住着,还没有跟我们结账,怎么确认收入?我们怎么纳税?”

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人介绍,老板请客签单和客户长期包房的现象在酒店行业普遍存在,也很正常。但是酒店财务部门在税收处理上,不应该出现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因为这两种情况,在税法上都明确规定需要确认收入,并按规定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比如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因此,酒店老板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请客吃饭签单,酒店虽并未实际收到餐费,但仍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该酒店可以将老板签单支出按招待费支出处理。

对于长期包房的问题,酒店虽未收到房费,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酒店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客户长期包房收入,按规定计缴税款。

北京市地税局的评估人员则提醒,上述收入的确认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营业税。也就是说,酒店在调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同时,还应考虑调整营业税计税基础。另外,对长期包房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义务时点的确认也应注意。如果与客户约定年底一次性结算账款,且有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的,以合同约定时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没有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的,则以客户实际消费时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风险二:装修装饰、改扩建费用不当摊销

 

为了吸引客人,提升酒店档次,星级酒店装修装饰,或者改建扩建等几乎成为常态,一般每隔几年就会进行一次。对于装修装饰和改扩建费用,由于金额巨大,酒店一般采取分期摊销的方式处理。但一些酒店可能会出于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的,而不恰当地摊销上述费用,埋下不小的税务风险。

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评估人员在对一家四星级酒店进行评估时,从酒店提供的住宿业成本情况统计表上发现,该酒店的折旧折耗摊销金额巨大而且变动异常:2009年为600万元,2010年为1000万元,2011年为1900万元。酒店财务人员解释说,酒店2004年进行了大规模装修,花费1.2亿元,全部计入房屋价值,按固定资产40年计提折旧。2010年,酒店在计提当年折旧的基础上,从1.2亿元中调出4800万元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10年摊销;2011年,又从480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中一次性剥离900多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并当年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评估人员表示,该酒店最初按照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计提折旧没有错误,但其后将部分资产以装修费用为名重新分类,缩短摊销年限增加摊销费用的行为没有可靠的合同资料支持,没有可靠的数据来源,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酒店应就此处理进行调整。经评估调整,酒店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调整为51万元,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调整为350万元,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调整为39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该酒店不正确的摊销,不仅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还可能影响房产税的申报。”共同参与联合评估的北京市地税局评估人员表示。因为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修理费用等,如果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酒店应将这些费用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酒店财务人员如果错误地将上述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很可能难以将其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而影响房产税的准确申报。

 

风险三:承包经营的纳税义务不明确

 

酒店住宿企业在给客人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同时,一般还提供娱乐、购物等服务。目前,很多酒店都将娱乐服务和商品销售业务承包出去,只向承包人收取场地租金。但由于对承包后的纳税义务不太了解,以及承包合同对纳税义务的约定不明确,无论酒店还是承包方在日后的纳税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北京市地税局评估人员介绍,对酒店娱乐场所的承包主要涉及营业税的问题。如果是被公司承包,由于是独立法人,公司应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独立纳税。酒店只向其收取场地租金,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被个人承包,个人向酒店缴纳承包费,酒店应对夜总会的经营成果负有纳税义务。

评估中税务人员发现,由于酒店与承包人的承包协议中对税款相关事宜未作明确规定,承包人认为交给酒店的承包费中已含营业税,而酒店认为承包人应除承包费外再支付与经营收入相应的营业税。最后,酒店仅就收取的承包费部分缴纳了营业税,双方均未就承包费以外的经营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酒店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北京市国税局评估人员介绍,星级酒店一般配有商品部,销售日常用品、纪念品等,酒店应就这些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有的酒店的商品部可能还销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按照规定,这部分商品还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在经营方式上,酒店商品部和上述娱乐服务一样,现在也分为自营和外包两种。采取自营方式的,酒店应检查自身是否进行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种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采取外包方式的,酒店应保存好租赁合同及承包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提醒和督促承包方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种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纳税消费税。

 

风险四:经营中使用不合规票据

 

评估人员对某星级酒店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酒店2011年有70多万元不合规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被列支。这些票据有的是简单的收据收条,有的是假发票,内容涉及装修材料购买、水产品采购、油料采购等。评估人员评估认定这些不合规票据上的支出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规定调整了酒店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近18万元。

据了解,星级酒店无论是装饰装修,还是提供餐饮服务,都会采购大量的原材料和设备。一些酒店为了节约采购成本,在非正规市场购买物品,自然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财务处理上往往以收据入账,或干脆以假发票入账。这些票据上的支出,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税务人员提醒,这些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日后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一旦查实,酒店不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因为违法发票管理办法而被处以罚款。

酒店除在取得发票上存在上述风险外,在开具发票方面的一些不合规行为也存在不小的风险。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人介绍,酒店开具发票的不合规行为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酒店在取得收入时,只对正规核算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对其他消费者特别是个人消费者不开具正式发票。二是酒店在开具发票时存在“大头小尾”行为,即所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以此隐匿经营收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三是酒店在直接收取现金或客户以其他经济利益形式支付住宿费用时,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隐匿收入。四是在娱乐场所消费的客人为了方便报销,希望得到住宿或餐饮发票;或者酒店为了少纳营业税(住宿餐饮服务营业税税率为5%,而娱乐服务营业税税率为5%~20%),主动向客人开具住宿和餐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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