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9 16:37:05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13]485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485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333号)精神,从2013年起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发布质量报告的重要性

教学是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教学质量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准。高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发布质量报告,是高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对高校发展的现实关切、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体现。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编制发布质量报告工作。

二、建立编制发布质量报告的工作制度

质量报告是高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集中反映,也是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的具体呈现,是健全高校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重要举措。高校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力量编制发布质量报告,确保质量报告的科学全面、客观真实。

三、认真做好2013年编制发布质量报告工作

(一)总体要求。质量报告是对高等学校上一自然年度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也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面向社会的全面展示。质量报告要在全面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的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报告中应体现相应的支撑数据。

(二)主要内容。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各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本科教学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建议高校在报告中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概况,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运行及质量保障情况,教学绩效,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等主要内容,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具体见附件1

(三)基础数据。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在质量报告中重点反映出当年学校教学运行、保障、质量和成果等方面的一系列关键指标和增量数据,例如:师资结构与水平、实验设备/教学实验室数据及利用、正教授上课比例、课程总量及结构(如年开课门数与门次、正副教授主讲的课程门次及比例、班级规模、选修课比重、三性实验比重等)、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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