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工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9 15:49:14

咸阳市职工医保政策

2020.01.01

住院政策

住院结算方式:普通疾病、病种支付疾病、单病种、精神疾病。

一、普通疾病

1、 起付线:1500元

2、 报销比例:在职92%,退休90%

3、乙类药品总费用:个人先按比例自付,具体如下(分段计算):

4、材料(病种支付疾病、门诊血液透析及滤过除外)个人先按比例自付,具体如下(分段计算)

5 大型检查:参保职工住院行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费用,按下表规定的比例先行自付后,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

6、床位标准:32元/天

二、病种支付疾病:

1、起付线:无起付线、不用开具转诊单

2、报销比例:基金支付80%,参保职工个人承担20%

3、病种疾病目录:

城镇职工患下列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限额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仅限市级统筹地区):

其中上述疾病治疗所涉及的材料费用按表格规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范围的材料费用及超出材料费用限额部分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精神疾病、结核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扣除相应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三、单病种:

1、起付线:无起付线

2、报销比例:在职87% 退休89%

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X—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进行器官移植(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除外)、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冠状动脉搭桥术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换、心脏激光打孔、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子治疗项目、介入治疗(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上述所属病种或治疗简称单病种支付疾病)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下表规定分担:

生育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1.生育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区内、外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按下表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均按此标准执行)

2.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或住院流产(引产)、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宫产分娩产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结算。

3.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在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宫产分娩就诊医疗机构持有效票据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一并结算。

咸阳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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