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99-14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发布时间:2012-04-12 11:14: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Hot rolled ribbed steel bars for zhe reinforcementof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草酸-硫酸亚铁硅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 223.11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酸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啉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27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乙酸丁酯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198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T 223.59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量

GB 223.6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

GB/T 223.71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燃烧重量法测定碳量

GB/T 223.72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氧化铝色层分离-硫酸钡燃烧重量法测定硫量

GB/T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 2101198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1984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度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175051998 钢产品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YB/T 51261993 钢筋平面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带肋钢筋 ribbed bars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的钢筋。

3.2 月牙肋钢筋 crescent ribbed bars

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3 纵肋 longitudinal rib

于钢筋的均匀连续肋。

3.4 横肋 transverse rib

与纵肋不平行的其他肋。

3.5 公称直径 nominal diameter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相对投影肋面积 specific projected rib area

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3.7 肋高 rib height

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

3.8 肋简距 rib spacing

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简的距离。

4 分类及牌号

热轧带肋钢筋的牌号由HRB和牌号的屈服点最小值构成。HRB分别为热轧(Hot 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热轧带肋钢筋分为HRB335HRB400HRB500三个牌号。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为6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28324050mm

5.2 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

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见表1

公称直径(mm

公称横截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6

28.27

0.222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22

380.1

2.98

25

490.9

3.85

28

615.8

4.83

32

804.2

6.31

36

1018

7.99

40

1257

9.87

50

1964

15.42

注:表1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3计算。

5.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5.3.1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5.3.1.1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5.3.1.2 横肋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5.3.1.3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5.3.1.4 横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5.3.1.5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5.3.2 带肋钢筋采用月牙肋表面形状时,其形状如图1所示,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当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3规定时,钢筋的内径偏差可不作交货条件。

2 mm

公称直径

内径d

横肋高度h

纵肋高度h1

横肋宽b

纵肋宽α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6

5.8

±0.3

0.6

+0.3

-0.2

0.6

±0.3

0.4

1.0

4.0

±0.5

1.8

8

7.7

±0.4

0.8

+0.4

-0.2

0.8

±0.5

0.5

1.5

5.5

2.5

10

9.6

1.0

+0.4

-0.3

1.0

0.6

1.5

7.0

3.1

12

11.5

1.2

±0.4

1.2

±0.8

0.7

1.5

8.0

3.7

14

13.4

1.4

1.4

0.8

1.8

9.0

4.3

16

15.4

1.5

1.5

0.9

1.8

10.0

5.0

18

17.3

1.6

+0.5

-0.4

1.6

1.0

2.0

10.0

5.6

20

19.3

±0.5

1.7

±0.5

1.7

1.2

2.0

10.0

±0.8

6.2

22

21.3

1.9

±0.6

1.9

±0.9

1.3

2.5

10.5

6.8

25

24.2

2.1

2.1

1.5

2.5

12.5

7.7

28

27.2

±0.6

2.2

2.2

1.7

3.0

12.5

±1.0

8.6

32

31.0

2.4

+0.8

-0.7

2.4

±1.1

1.9

3.0

14.0

9.9

36

35.0

2.6

+1.0

-0.8

2.6

2.1

3.5

15.0

11.1

40

38.7

±0.7

2.9

±1.1

2.9

2.2

3.5

15.0

12.4

50

48.5

±0.8

3.2

±1.2

3.2

±1.2

2.5

4.0

16.0

15.5

注:1 纵肋斜角0°~30°。2 尺寸α、ь为参考数据。

5.4 长度与允许偏差

5.4.1 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5.4.2 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5.5 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值,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6 重量及允许偏差

5.6.1 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5.6.2 重量允许偏差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0

±5

2250

±4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的值。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V N b Ti等元素。

4

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S

P

Ceq

HRB 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2

HRB 4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4

HRB 5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5

6.1.2 各牌号钢筋的化学成分及其范围可参照附录B.

6.1.3 碳当量Ceq(%)值可按式(1)计算:

CeqC+ Mn/6+Cr+V+Mo/5+Cu+Ni0/15 ……………………………………..(1)

6.1.4 钢得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6.1.5 钢筋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q允许偏差+0.03%。

6.2 交货状态

钢筋以热轧状态交货。

6.3 力学性能

6.3.1 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5

牌号

公称直径

mm

σsσp 0..2

MP a

σb

MP a

伸长率δs

%

不小于

HRB 335

625

335

490

16

2850

HRB 400

625

400

570

14

2850

HRB 500

625

500

630

12

2850

6.3.2 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小于2.5%。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检验。

6.3.3 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满足下列条件的钢筋:

a) 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点之比不小于1.25

b) 钢筋实测屈服点与表5规定的最小屈服点之比不大于1.30

6.4 工艺性能

6.4.1 弯曲性能

按表6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º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6

牌号

公称直径ɑ

mm

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

HRB 335

625

3ɑ

2850

4ɑ

HRB 400

625

4ɑ

2850

5ɑ

HRB 500

625

6ɑ

2850

7ɑ

6.4.2 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先正向弯曲45º,后反向弯曲23º。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6.5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7 试验方法

7.1 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

GB222

GB223

2

力学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28 本标准7.2

3

冷弯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32 本标准7.2

4

反向弯曲

1

/

YB/T 5126、本标准7.2

5

尺寸

逐支

/

本标准7.3

6

表面

逐支

/

目视

7

重量偏差

本标准7.4

本标准7.4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8GB/T232进行。

7.2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7.2.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7.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1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7.2.3 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的检验,除按表7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

7.2.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7.3 尺寸测量

7.3.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7.3.2 带肋钢筋肋高度的测量采用同一截面两侧肋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的最大外经,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度,应精确到0.1mm

7.3.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7.4 重量偏差的测量

7.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10支,试样总长度不小于60m ,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0mm。试样总重量不大于100kg时,精确到0.5 kg ,试样总重量大于100 kg时,精确到1kg

当供方能保证钢筋重量偏差符合规定时,试样的数量和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7.4.2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按下式计算:

重量偏差(%)=

7.5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筋的检查与验收按GB/T 17505的规定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 t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8.3 取样数量

每批盘条质量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及部位应符合表4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和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 带肋钢筋的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 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数字。

9.1.2 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RB335HRB400HRB500对应的阿拉伯数字分别为234。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直径(mm)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直径不大于φ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9.1.3 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

9.2 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1的规定。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钢筋在最大力作用下总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A1 试样

A1.1 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符合下列要求:

d25mm时, 350mm

25mmd32mm时, 400mm

32mmd50mm时, 500mm

A1.2 原始标距的标记和测量

在试样自由长度范围内,均匀划分为10mm5mm的等间距标记,标记的划分和测量应符合GB/T 228的有关要求。

A2 拉伸试样

GB/T 228规定进行拉伸试验,直至试样断裂。

A3 断裂后的测量

选择YV两个标记,这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在拉伸试验之前至少应为100mm。两个标记都应当位于夹具离断裂点最远的一侧。两个标记离开夹具的距离都应不小于20mm或钢筋公称直径d(取二者之较大者);两个标记与断裂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或2d(取二者之较大者)。参照图A1

在最大力作用下试样总伸长率δgt(%)可按式(A1)计算:

δgt ……………………………………………………(A1)

式中:L——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

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

——抗拉强度,Mpa

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 Mpa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热轧带肋钢筋参考成分

HRB 335HRB 400钢筋的参考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见表B1

B1

牌号

原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V

Nb

Ti

P

S

不大于

HRB335

20 Mn Si

0.170.25

0.400.80

1.201.60

0.045

0.045

HRB400

20 Mn Si V

0.170.25

0.200.80

1.201.60

0.040.12

0.045

0.045

20 Mn Si V Nb

0.170.25

0.200.80

1.201.60

0.020.04

0.045

0.045

20 Mn Ti

0.170.25

0.170.37

1.201.60

0.020.05

0.045

0.045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B1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于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产品,其加工余量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B2 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按表B1选取:

B1 mm

直径或厚度

加工余量

4

4

410

直径或厚度

1020

10

2035

15

35

20

GB 1499-14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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