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03 10:04:21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

摘自《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

20118月版

一、总则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

二、评对象

(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

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及副书记;党的组织、宣传、办公室、研究、统战、纪检(监察)等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共青团、妇联组织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

独立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兼行政领导。

独立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兼行政副职,分工主要抓党务工作。

未设专职书记、副书记的独立单位中分工主要抓党务工作的行政副职。

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三)保卫、信访、计划生育、人民武装、老干部、学生工作等部门的专职干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

专职保卫干部中,负责治安防范的人员;专职信访干部中,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人民来信,解决实际问题的人员;专职计划生育干部中,面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专职武装干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中,做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四)在具体认定哪些人员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时,主要依据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来确定。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上一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上一年度单位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

正在被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解除后未满3年的人员。

四、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参加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政工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三)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一定的工作实绩。

4、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四)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的报告、文件。

4、大学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

(五)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件。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突出的工作实绩。

5、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六)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七)首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由未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单位调入已开展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过去从未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首评或调入的当年,其学历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八)对个别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要求,允许其破格申报相关专业职务。

1、破格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了要符合上述第五条第1-4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

二是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总结的经验在全市或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三是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先进)集体起了主要作用。

四是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优秀(先进)称号。

2、破格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除了要符合上述第四条第1-3款得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局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二是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总结的经验在局级范围产生一定影响。

三是对所在单位获得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先进)集体起了主要作用。

四是获得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优秀(先进)称号。

3、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不能破格申报。

4、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申报()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九)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

1、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7891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参加外语考试。

2、凡申报中、高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196011及以后出生的,须参加计算机考试。

3、凡申报助理政工师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学历为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须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十)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申报高级职称者;通过中(I级,申报中级职称者。

5)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B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者;取得C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者。

3)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职称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

5)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者;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者。

3、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含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党政干部基础、政治理论、政治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核。

(十一)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参加由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申报资格。

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3年有效;参加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获得同级专业职务之前始终有效。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相应科目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其成绩在各自的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五、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4份。申报中级及以下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3份。

(二)代表作品和论文。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3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论文不少于3000字。

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12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3000字左右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三)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专科、大学、研究生)。

(四)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考试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手册。

(七)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

(八)上述第一、二项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九)发表的代表作品的复印件,均需有刊物封皮、目录及文章。

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所提交的代表作品、荣誉证书称号、经验推广材料,应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所发表或取得的。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再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六、公示

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实行公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向上级推荐前,应对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现有职称、学历、工作履历、考试成绩、申报档次、论文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站等进行发布。公示结果由所在单位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按要求填写《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结果登记表》

单位考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人员,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除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应报送: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考核推荐材料1份。

(二)破格申报人员应报送《破格申报()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一式2份。

(三)《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结果登记表》1份。

、继续教育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分层次的方法进行。市职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24学时继续教育,其余48学时由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各区、县,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

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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