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19-08-27 22:34:33

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使我行人才素质不断提高,人员结构得到不断改善,为实现我行发展战略输送优秀人才,满足我行经营管理和业务需要,特制定人才队伍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目标

第二条 全面贯彻管理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着眼于我行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两支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是把人才工作纳入我行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之中,坚持从本行员工中发现、培养、选拔使用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方向。鼓励全行有理想、有抱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员工,积极参加人才队伍建设的选拔,进入银行人才库。

二是建立人才进入、退出长效机制,合理选拔、培养、使用人才,为银行发展储备人才,适时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坚持以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管理人员为重点,按照人岗匹配、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为员工发展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施展个人才华的广阔平台和发展空间。

四是深化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倡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主人翁责任感和岗位成才观念,为银行做精、做强提供持续的、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五是从促进我行发展及人才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力求员工价值与银行价值同步实现,员工与银行共同成长、共同发展。

第三条 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和我行发展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培养、选拔、使用人才取得成效;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三章 人才队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进入人才队伍的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爱金融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金融、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和沟通、组织、协调等实际工作能力;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工作积极;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勇于开拓进取;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后续学习能力和新知识接受能力;

(四)本科学历须在我行工作满2年;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在我行工作满1年;

(五)年龄33岁以下(含33岁)。

第四章 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加强我行人才队伍建设,总行成立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督促。

组 长:王建甫

副组长:段跃军 赵丰才

成 员: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部负责人。 

第六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的培训、管理、考核、考察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全面促进我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发展。

第五章 人才队伍选拔程序

第七条 人才队伍的选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人根据进入人才队伍的条件自行填写《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向总行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

(二)综合素质考试。总行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试,内容包括经济政策研究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以及专业业务知识等。

(三)民主评议。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员工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再由单位负责人将民主评议意见汇总。

(四)单位评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申报人的情况,从申报人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本单位的推荐意见。

(五)组织考察。总行根据上述环节的评价结果,组成考察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组织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优先考虑。

(六)人才队伍人员确定。总行考察小组将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人才队伍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公布进入人才队伍人员名单。

第六章 人才队伍的培养

第八条 进入人才培养序列的人员原则上作为业务骨干和后备人才,采取自我学习逐步提高和总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第九条 构建长期教育体系,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主要是总行内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和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两种。首先是进行总行内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根据现实情况和个人表现,选派部分人员到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条 实行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渠道。组织到外地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到高校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业务拓展等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开辟教育培训新途径,进行岗位实习,挂职锻炼。按照所学专业和岗位分不同层次进行实习,划分为管理类、信贷类、会计类、专业技术类等多种系列。根据个人不同情况由总行安排在部门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会计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经理助理等岗位上学习和锻炼,在经营管理上、业务拓展上逐步压担子,使他们不断成熟。

第十二条 完善奖励制度,对安排挂职锻炼人员发放相应的专项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总行根据各个时期及岗位的不同情况每年确定一次。挂职锻炼人员不纳入我行中层管理人员序列管理。鼓励纳入人才队伍管理人员攻读工作岗位相关专业研究生,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给予学费报销奖励。

第七章 人才队伍的使用

第十三条 人才队伍的使用要按照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的用人指导思想,遵循德才兼备、循序渐进、优先使用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任用。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的使用,人才是决定我行事业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才队伍建设对银行发展所产生的重大作用和深远影响,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十五条 总行根据《关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行里相关选拔程序,结合人才队伍综合考核情况选拔优秀人才在助理岗位锻炼,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已经在助理岗位锻炼的人才队伍人员安排在分行及控股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支行副行长等实职岗位锻炼。 

第八章 人才队伍的管理及退出

第十六条 人才队伍的管理

(一)进入人才队伍进行管理的人员,要接受总行和所在单位的双重管理。每半年个人必须从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现实表现、综合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自评。所在单位领导应对其自评报告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再报总行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为最低等级者,总行将与其进行诫勉性谈话。

(二)进入人才队伍进行管理的人员,每半年要提交一篇以上针对经营管理、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与化解、规范服务、市场营销、业务拓展等方面的课题研究成果或调查报告,报送总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送总行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此项考核将作为领导小组选人、用人的依据之一。

(三)人才队伍中部分已在助理岗位、实职岗位锻炼人员和已派分行业务骨干仍纳入人才队伍管理,但不占人才队伍编制。

第十七条 人才队伍的退出

(一)每个年度总行结合本单位考核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情况、日常表现、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名次在本单位列倒数后三名的;

(三)无故不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或参加培训、集体活动不积极的;

(四)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本人违法、违纪、违规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自然退出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序列:

1.离行的人员;

2.因健康原因离岗或者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育人员除外)的人员;

3.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人员;

4.已经纳入中层管理序列进行管理的人员;

5.经人才培养锻炼,工作业绩一般,无明显发展潜力的人员。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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