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06
儿童医院延设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 OTM243-0LUll 29-G∞bFDQS58-
《儿 童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 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髙儿 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 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 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 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 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 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 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 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 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 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 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 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 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 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医疗废物与生 活垃圾处置处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儿童医院,还应包括相应的预防保 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X线计 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等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和中、西药制剂室等用房,应按照地区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 计算。
第十二条儿童医院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儿童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 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儿童医院七项基本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200~399 200床以下
建设规模
面积指标(m'/床)
400~599 600~799 800床及以
床
93 床
97 床
100 上
88 102 第十四条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各类基本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用房类别 急诊部 门诊部 医技科室 住院部 保障系统 行政管理 院内生活
4 22 18 42 7 4
3 注:使用中,七类基本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 整。
第十五条儿童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人
员20m:增加。
第十六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人员总数的 70%为基数,按每人32m'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 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十七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
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儿童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in?/学生)
医院分类 面积指标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十八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o
表4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J
项目名称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十二条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和医疗环境的特殊 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 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三、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二十三条儿童医院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节能 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四条儿童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二、 洁污流线清晰,避免交义感染。
三、 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 下,房屋建筑可相对集中布置。
五、 主要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釆光,病房宜获得良好朝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