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9 09:23:36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院政字[2008]21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报考规定

1、根据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在职研究生。报考者须思想进步、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且在校工作或脱产学历进修返校工作满3年。

2、学校鼓励教职工不脱产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确需脱产者,须在校工作满3年,且单位工作允许、学科建设需要,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3、各单位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予倾斜。

4、非教学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5、在职攻读研究生和在职申请学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必须服务期满。提前报考者,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博士培养

(一)培养费

1、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入学前可由学校预支。最终只取得博士学历者,学校承担的培养费比照在职申请博士学位执行。

2、教职工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学校承担培养费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教师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人事处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培养费。

4、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不需学校承担培养费者,取得学历和学位后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学校承担在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教师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车费。

(四)教师脱产攻读博士期间(延长期除外),岗位津贴按每月300元发放。

(五)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工作,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国家重点院校4万元,其他院校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万元,文科1-3万元。只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每人不超过3万元,文科每人不超过1万元。科研启动费以资助项目的形式、根据项目的意义、预期成果审核发放。

(六)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期限为录取学校的学制年限,到期须返校工作。没有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边工作边申请。延长期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须经学校审批,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期的各种费用均由本人承担。最终不能取得学历、学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学习期间费用自理,并核退岗位津贴及相关报销费用。

(七)教师在读期间专业或研究方向发生变动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专业或研究方向者,学校不兑现相关待遇。

(八)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服务期8年,在职申请博士学位者服务期6年,服务期自返校报到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不含外出进修学习时间。在校工作服务年限未过半申请调离或辞职者,必须向学校一次性退回脱产读博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一次性补贴、培养费以及其他报销费用;在校工作服务年限过半申请调离或辞职者,其返还费用按比例逐年递减,具体核算方法为:返还费用=返还费用总额*不满服务年限/8。同时,交纳不满服务年限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年8000元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住房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硕士培养

(一)学校不负担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

(二)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脱产期间,学校保留编制,核发基本工资,交纳相关保障费用,此外不再享受学校各种津贴及福利待遇。

(三)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者服务期4年,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服务期2年,服务期自返校报到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不含外出进修学习时间。不满服务年限申请调离或辞职者,交纳脱产期间的工资和不满服务年限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年5000元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四、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认真选择专业和培养方向,合理制定培养计划,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二)人事处定期审定各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计划(按专业教研室审定)。

(三)列入培养计划的人员填报《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四)研究生在入学前必须签订协议:

1、学校、就读院校和研究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

2、学校与研究生签订双方协议,进行公证。

(五)教师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到人事处报到,接受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将档案材料、学位学历证书交人事处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唐山师范学院

2008年5月29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教职工 攻读研究生 规定

送:各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8529日印

(共印50份)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单位(章): 师资培训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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