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31 17:07:14
Word文档仅供参考>>>>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篇一: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为简化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依照《固镇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治理方法》有关精神,现对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治理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书记治理审批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村居书记。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二、镇长治理审批对象为镇其他干部和村居主任。请假3天(含)以下的,口头报告。请假3天以上二个月以内的,需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审批后方可离岗。其中请假7天以上的,应向书记报告后审批。年度内累计请假二个月以上的,报县人社局审批。三、所有请假人员离岗前均要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登记,作为考核依据。党政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请假备案登记簿。四、请假人员离岗前要安排好临时工作代办,3天以内的由本人约请代办,3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代办。五、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按上述程序办理。篇二:教职工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治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依照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咨询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咨询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号)、《中共巫溪县委办公室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假(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别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三)请事假的要求。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别缘故须占用工作时刻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差不多工资照发。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差不多工资(日工资=月差不多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不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