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5 14:48:42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一

一、乡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委书记、乡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班,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乡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乡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值班人员要遵班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六、乡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乡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二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放射事故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精神意外:如自伤、自杀、外逸;

(三)大批量急重危病人抢救;

(四)其他危机:地震、火灾、停水、停电、电梯故障、中心供氧故障等;

(五)医疗事故争议、治安突发性事件;

(六)医院内部信息网络故障。

二、工作流程(见附表)

(一)报告流程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在得知上述突发危机事件发生的消息后,首先向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汇报,由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向值班院领导汇报,并立即电话告知医务处。

(二)注意事项

1.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日常工作中,要知晓医院内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才能准确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在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未到之前,由在场的行政职务最高者担任指挥。

(三)及时上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值班人员要立即将事件的处理过程以书面形式上交医院办公室领导。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三

为了加强本公司应急值班工作管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准确处置应急信息、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煤矿生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以及本公司内部的突发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设立应急值班室(设在矿调度室)。应急值班工作由矿调度室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值班由矿长总带班,每天由一名矿级领导带班负责,每天再配备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值班。值班人员由调度员担任,应急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

应急值班人员按矿调度值班表进行值班工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由调度室安排人员顶替值班,值班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值班或值班期间无故离岗,必须严肃处理。

3、值班人员要及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根据矿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处理,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值班人员要将矿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矿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收集事故发展、救灾等情况,并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

6、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8、值班结束应填写值班记录,并亲自签名。

9、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值班室无故逗留。

第六条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动态

信息,保证与井上下各作业地点、各相关科室、矿领导、以及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

2、负责本公司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向矿长、总工程师、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井上下各作业地点电话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5、负责监督本分司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七条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情况后,要认真做好记录,5分钟内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并按领导的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由于某种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本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九条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矿领导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

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5、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值班人员不能积极落实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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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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