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办事

发布时间:2018-09-04 07:20:39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办事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0718发布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

(二)申请内容:补录企业业绩。

(三)补录范围:

1.我市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7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项目;

2.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我市工程项目。

二、设立依据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

三、实施单位

(一)补录范围1,业绩申报企业分别向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补录材料,按谁监管谁录入原则办理。

(二)补录范围2,业绩申报企业自行录入,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补录材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专业承包项目)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3工程监理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4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5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补录材料目录

注意事项:

1.申请补录历史业绩的企业,应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向主管部门提供业务联系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2.对于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资质,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五、受理方式

1.市住建主管部门实行网上受理(含附件上传)

2.各区、大鹏新区受理时间、地点由各区住建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六、办理流程

(一)2018716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的,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申报企业将所需的相关附件,上传彩色扫描件至三库一平台,由相应的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在省级平台上能搜索到工程项目名称或施工许可编码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可在上述项目基础上,补录对应环节信息,作为企业的业绩体现。业绩申报企业在省级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 )补录以上信息后,应提交给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

七、咨询及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投诉和办理进程查询。

省厅咨询电话:020-******** 省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0-********

市局咨询电话:0755-********

广东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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