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审核档案及办理失业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2-04-11 11:13:20

失业登记审核档案及办理失业证程序

1、送审档案材料包括:

《职工档案》(须包括招工表或分配表);

《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文件》一份;

《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档案一起送审,另一份的(存根)部分由企业留存,证明部分交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

2、送审时限

参保单位与单位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在七个工作日日内将档案材料送失业保险科审核。

3、办证程序

失业职工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带材料:

《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时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登记审核档案及办理失业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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