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

发布时间:2019-03-08 18:34:43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3]9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2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潍坊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保险对象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提取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的新征土地所涉及农民,且符合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保险对象。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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