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
发布时间:2014-06-08 21:23:05
发布时间:2014-06-08 21:23:05
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治愈了很多病人。
《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注解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悲: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讲述了作为孝子怎样冒着生命危险,想方设法得到鹿乳来奉养亲人。此为《二十四孝》的第六则故事。
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疾,思食鹿乳。郯子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供亲。猎者见而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乃免。诗曰:亲老思鹿乳,身挂褐毛皮。若不高声语,山中带箭归。
剡子,品性至孝。剡子父母年老,且双目都患有眼疾。父母想喝鹿的乳汁,剡子就披上鹿皮,前往深山里去,伪装在群鹿中间,于是取鹿乳来供养双亲。打猎者看见他,以为是鹿而欲射之。剡子便将实情告诉他,才得幸免。有诗说:父母亲老人想吃鹿乳,剡子身披鹿皮想混入鹿群取鹿乳。一次取乳时,看见猎人正要射杀一只麂(jǐ)鹿,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猎人敬他孝顺,以鹿乳相赠,护送他出山。[1]
周:周朝
患:患有疾病
猎者:猎人
俱:都
至:极至
乃:就
乃:才
衣:穿
主人公
鹿乳奉亲中的主人公是嘉夷国人,也就是印度人!
郯子(生卒年月不详),已姓,子爵,春秋时期郯国国君,约公元前十一世纪,少昊(姓已,名挚,字青阳,建都穷桑,故号为穷桑氏,也称金天氏)后裔中的炎族首领就封于炎地,称炎国。属人方。炎,古音亦读谈(Tan),春秋前后,国名多加“邑”字,从而炎国演化为郯国。
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周王室渐趋衰败,诸侯大国之间相互争战侵吞,天下动乱。郯国,虽是区区小国却颇有名气,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君郯子的政绩、才华和仁孝之德,赢得了人心。
郯子治郯讲道德、施仁义、恩威有加,百姓心悦诚服,使郯地文化发达,民风淳厚,一些典章制度都继续保持下来,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
原文(典故)
拾葚异器
王莽乱,岁荒不给,拾桑葚,以异器盛之。赤眉贼见而问之。顺曰:“黑者奉母,赤者自食。”贼悯其孝,以白米二斗牛蹄一只与之。
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当时正值王莽之乱,又遇饥荒,柴米昂贵,只得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巧遇赤眉军,义军士兵厉声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 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两斗白米,一只牛蹄子,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事:照顾,供奉
孤:小的时候父亲便死了
不给:不能供给,没有饭吃
桑葚:桑树的果实
赤眉贼:赤眉军,新莽末年农民起义军,因用赤色染眉做标志,故称。
悯:可怜;怜悯
黑者、赤者:分别指黑色的桑葚(熟透的)与红色的桑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