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10

唐山师范学院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项目),是通过校内设立科学研究基金,以立项形式支持校内科学研究。目的是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科研促进教学;增强学校科研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为实现校项目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院科研基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项目的类型
1、重点基金项目。为了争取相关院外课题,先由学校以院重点项目支持的形式,精心组织、打造一批课题,在一段时间内形成较强的实力,形成本校特色和优势。每年限于2-4项,倾斜优势学科,主持者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2、发展基金项目。用以支持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和不容易获得院外立项支持的学科的科研项目。青年教师有一定的科研潜力,但科研方向往往还在探索中;有的教职工,科研基础比较扎实,科研能力也较强,但因学科等种种原因不容易获得院外立项支持。这类项目主要通过院发展基金项目加强引导和扶持。
3、博士(后)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用以支持新近来(回)我校工作的博士(后)的科研活动,以延续其科研工作,不断提升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争取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为学科建设服务。
第二条 校项目的基本原则
1、已在校外获得立项的纵向项目,可向学校申请以奖励形式匹配资助;正承担着校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新申报项目负责人。
2、重点支持能够围绕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并结合我省、市社会经济前沿领域,或围绕我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大战略目标,有望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3、项目选题应注重我校现有实际研究基础,各责任单位应认真把关,以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各项目负责人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保证项目有效完成的科研能力、时间和精力,发扬团队精神,优势互补,并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5、项目周期以23年为宜。
6、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确实、具体、合理。并注重节约开支,讲求经济效益。
7、各类校项目,原则上必须经过申报、评审程序,统一列入校科研计划,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8、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唐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成果”及项目编号。未标注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结题成果。
第三条 校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
1、每年121日至1230日为科研处受理次年校项目申报时间。如有必要,科研处提前就相关事宜发出通知,如无必要则不再另行通知。
2、申请人从科研处主页下载“项目申报/审核书”和当年“课题指南”,并填写《申报/审核书》,形
成打印文稿一式二份,经本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数据软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项目经科研处初审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合同书。 第四条 校项目的运行
1、各类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各类项目一经批准立项,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合同书》,并以此作为项目检查、经费支出及项目结题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既定的责任,中途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课题组重要成员,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批准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实施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并按合同要求编制具体的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项目组必须积极、充分配合科研处的各种阶段性检查、调度工作。
4、根据项目合同书,完成全部课题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应按科研处的要求,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结题书,并提交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结题分为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两种形式。
申请鉴定结题的项目,应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检索证明、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使用决算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说明材料。需要进行现场成果演示的项目应事先做好准备。申请非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应用单位证明、有关出版的著作及所发表的论文、科研经费使用决算报告等材料。
7、重点基金项目原则上以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形式进行鉴定结题。
8、项目的结题,由科研处(必要时会同学术委员会)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证书。
第五条 校项目的延期和中止
1、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报科研处审批。延期时间不得超过该项目研究时间的1/2。在项目延期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项目视为中止。
(1项目进展过程中,国内外同行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科研成果; (2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3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4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5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或超过规定延期时间的项目等。
项目中止后,学校将视情况停止经费使用或收回所拨经费,并在年终的科研工作考核中给予全校性通报。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课题。
第六条 校项目的经费
1、校科研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事业经费拨款,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2、经费的额度

重点基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 博士(后)基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3-10万元。 发展基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0.3-0.8万元。
3、各项目经费的拨付将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第一年拨付总经费的40%,并根据当年的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费拨付额度。
4、经费的使用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费; (2购置、复印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3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4支付项目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印刷等费用; (5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6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参加技术市场活动等各种开支;
(7支付学生参与科研所必需的的实验耗材,信息查询、差旅、学术活动以及论文发表等; (8其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经费使用时限为课题立项当年起至课题结题止。课题完成,经费尚有结余者,结余经费仍用于该课题的进一步研究。
5、经费的管理和审批
(1校项目的经费统一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管理,实行科研经费手册制,按题建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研处处长审批并到科研处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3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和设备者,须事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购置。所购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国资处验收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项目结束要如数上交系部统一调配使用,但可以优先给该课题组成员使用。
(4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由各部门验收登记后,方可履行审批报销手续,验收单需定期送交科研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各条款解释权归科研处,原《唐山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院政[200246号)同时废止。《唐山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
200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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