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05: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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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鄂交建[2012]49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通知
(鄂交建[2012]49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养护监督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网的长江大桥(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按照国家和省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行政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办法;
(二)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单位)制订的养护规划与计划、养护资金的落实情况、招投标、养护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秩序;
(五)组织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是所辖高速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其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规范和要求,做好公路养护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养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
(三)制定养护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安排足够的养护资金;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工作,优选合格的养护作业单位;
(五)负责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养护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养护应急工作;
(七)按规定及时向省高管局上报各种统计资料;
(八)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以下简称养护作业单位)根据养护工程合同,具体实施高速公路养护作业。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诚信履约,依法生产,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