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07 08:26:16

000018

辽装院发〔201819

关于印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18410

党政办公室 2018410日印发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创业型大学建设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竞赛分级

第二条 实施细则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各类创意竞赛、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

第三条 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高校参与情况,将创新创业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

()国家级竞赛

主办单位为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及其下属司局,尤其以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等;有著名高校或多所具有相关专业的院校参赛;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在国内外具有很大影响力;对学生培养确实有很大作用、对学校发展确实有较大影响的竞赛可以认定为国家级竞赛。

()省级竞赛

主办单位为国家部委直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其他部级专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性的专业团体组织、省厅级部门以及行业领域直属央企;赛事范围覆盖全省或多个省份,有多所高校组成代表队参与,有省内或区域内选拔过程;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可认定为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由市级部门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校组织的校际间竞赛,省级、国家级竞赛高于校级的选拔赛,认定为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由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间竞赛,市级竞赛和省级、国家级竞赛在校内的选拔赛,认定为校级竞赛。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对竞赛项目的认定、对竞赛级别实行年度复审、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五条 为提高竞赛水平和学生的参与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原则上应举行校内选拔赛和专项培训工作。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门平台,具有良好的培训和开展竞赛的条件,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均拥有使用权,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七条 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专业学院配合具体实施;竞赛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体系。具体职责包括: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1)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

(2)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培训方案;

(3)负责竞赛运行经费及教师指导工作量补贴核拨工作;

(4)负责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认定工作;

(5)组织竞赛的网上报备、信息录入、证书上传、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

()各专业学院

(1)负责配合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和选配指导教师参加竞赛活动;

(2)负责本部门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核算和报送;

(3)负责提供竞赛的网上报备、信息录入、证书上传、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竞赛总结所需要的材料、数据。

第四章 竞赛运行

第八条 竞赛实行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竞赛流程。为加强竞赛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每次开展竞赛活动须完成网上报备→获奖录入→证书上传→资料归档→竞赛总结等规定流程。

()竞赛备案。实行“一赛一报”制。竞赛开始前,竞赛责任单位均须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报备,按照填报要求登记相关信息,未经报备竞赛一律不予认可。

()竞赛总结。竞赛活动结束后,由各学院收录获奖信息、获奖证书、进行资料归档、填写竞赛总结等。并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第五章 竞赛费用

第九条 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进行经费支持,鼓励各学院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第十条 各级竞赛可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填写《创新创业竞赛经费补贴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学校视情况给予补贴。竞赛经费包括:作品制作材料费、设备采购费、资料费、咨询费、竞赛报名费、培训费、异地差旅费及其它竞赛相关费用。竞赛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属学校。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竞赛项目培训学时补贴。学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项目,参照教师指导技能大赛标准给予学时补贴。具体标准为:市级赛前培训学时不超过30学时;省级赛前培训学时不超过50学时;国家级赛前培训学时不超过80学时。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学时。项目学时一般在学期末结算,计算时限按当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学时的分配由竞赛所在学院根据教师参与指导情况确定。

第6章 竞赛奖励

第十二条 竞赛奖励

学校重点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按照项目进行奖励,只有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完成规定填报要求的竞赛项目,才能进行奖励认定和奖金发放。奖励标准参照学校技能大赛奖励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激励措施

(一)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及相关培训活动,在各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奖励的,经学院审核认定,以创新创业学分形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政策要对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有所体现和倾斜。

(二)对于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竞赛前两个获奖层次的,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方面可以视同获得同类级别教学成果奖。

第7章 竞赛成果

第十三条 学校全程支持的创新创业竞赛,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学校,其它竞赛的作品所有权归属指导教师或参赛学生。学校鼓励将竞赛中具有高展示度的作品陈列于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第8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经费补贴申请表

注:申请经费须附竞赛官方通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