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8-07-02 0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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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十不准
为巩固保持员工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出“十不准”规定,并列入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严守法纪,廉洁勤政,求真务实,接受监督。“十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言行;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 三、不准在工作活动中接受礼金、礼物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服务对象的好处,为自己或他人牟私利; 六、不准收受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高消费活动; 七、不准干预工程、资产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从中谋取私利;八、不准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九、不准无故缺勤、逾假不归、推诿责任、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十、不准在上班时间干与办公无关的事情。
上、下班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因公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离岗办其他事项,须报告上级领导,得以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时间安排为:早8:30—晚17:30
5、中午公司统一安排午餐,午餐期间严禁喝酒(因公招待除外),违反者罚款50元。
6、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20元。
7、无故旷工一天者,罚款50元。
8、按考勤记录本要求及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