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4 12:08: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期货交易机构【发文字号】工商企字[1994]2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630实施日期:2004630日)废止【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1994.01.28【实施日期】1994.0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4〕第20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工商函[19934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1、肇庆市端州日畅期货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1992121日经肇庆市端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核准登记注册后,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活动1/2
是合法的。2、“服务部”经营范围中“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的解释,应由其发照机关肇庆市端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企业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31993428日,我局发布了《期货经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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