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08 05:54:46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拆迁居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前不久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成因

经过对我区已拆迁完毕和正在拆迁地区的调查发现,我区征地拆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补偿措施到位,思想工作细致,因此工作开展得相对比较平稳和顺利,许多拆迁地区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绝大多数被征地和拆迁人对这一工作都比较理解和支持。如我区的周良庄镇在这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信访率为零。但是也有有一些地方拆迁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征地拆迁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其成因较为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标准的差异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得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因此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相对较少。但法律对拆迁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仅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上,国务院制定了拆迁法规,各省、市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了各地的实施条例,而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中仅由各市级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同一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尽相同,这就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失地居民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我区周边农村尤其是城中村的状况来看,很多农民靠出租房屋、铺面或者利用临街的地域优势开店建厂,就可以维持日常的生活征地拆迁之后农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村民,他们既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也不能靠土地获取经济收益,手里没有了谋生的生产资料,生活水平自然会下降。再加上部分农民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相应的社会保障又没有跟上,他们担心以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对征地拆迁有抵触情绪,缺少配合和支持。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部分被拆迁户存在借拆迁要高价的现象。

(三)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各地区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少数群众出现盲目攀比现象。这些人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总认为正常维权成本太高,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认识,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阻工闹事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个别上访户的上访诉求过高,或者掺杂个人因素和一些无关事项,尽管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仍难以息事宁人

(四)农村补偿分配问题,诱发农民抵触情绪

目前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存在二难:一是确定分配对象难。以户口分类,存在农业人口、征地前迁入人口,出嫁未迁出、嫁入未迁入人口的矛盾;以土地承包对象分类,存在有承包地但户口已外迁人口,因出生迟未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死亡人员仍然拥有土地”的矛盾。二是确定分配方法难。土地征用时,对一个行政村往往只是局部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差异,存在以村还是以组为单位进行分配的矛盾,各自围绕自我设定分配方法,相关农户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产生拒绝配合、拒绝签字的现象

、对策建议

(一)搞好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涉及拆迁的农户和企业逐一进行走访,全面掌握需要拆迁的农户及企业的生产生活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村干部、村民代表、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必须把日后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考虑周全,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做到既要符合上级政策,又要适应本地实际。尤其是一些合理不合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往的征迁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更需要在征地拆迁前制定政策加以明确,做到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政策正面引导,纠正群众对于政策的误解、曲解,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接受政策。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前,应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重点学习上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具体操作方法和细节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凡遇到政策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向群众进行宣传解释,防止政出多门、口径不一。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应始终掌握统一的尺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进行拆迁和补偿,该给群众的按照政策决不克扣一分钱,并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对于个别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做好解释工作,不该补的坚决不补。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开口子,不乱表态,做到一个政策执行到底。尤其在对抢建和违法违规搭建的处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安置政策的执行,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等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决不能通过放宽政策标准来解决问题,保证先拆后拆一个样闹与不闹一个样,杜绝个别群众攀比、观望和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良心理,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公平性,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大拆迁安置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为此,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除了开好动员会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带动作用,增强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法律意识。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实践证明,只深入做好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矛盾可得到预防和解决。

(三)加强征地拆迁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征地拆迁的透明度和程序公正、公开,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在双方间搭建谈判协商的平台,进行平等的对话,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加强责任制。所有项目应当有详细的原始资料备份并尽量保留原始照片、录像等视听资料。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其工作责任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一般违法失职人员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派专人到场参与监督。对调查结果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点、丈量的有关房屋权属、地上附(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结果及补偿费用分别在被征地拆迁工作点或村、社的公示栏张榜公布,并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数据进行抽样核查,并对土地的总面积、地类、补偿标准等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

征地拆迁后,农民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就业是否有出路,这是征地拆迁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必须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探究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或被拆迁人之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第一,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可考虑将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第二,要尽快建立拆迁户拆迁后的养老、就业、医疗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他们后顾之忧。尤其要提高拆迁户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如利用目前正在实施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失地农民积极参加。

第三,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实用性较强、易于学习和掌握的专业技能培训,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第四,多途径安排就业,提倡自主创业。在与用地方积极协商的基础上,尽量安排失地农民从事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在劳务用工上优先考虑拆迁农户。鼓励失地农民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采取土地或资金入股企业等方式,为拆迁户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提倡支持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和兴办企业,并提供贷款、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骗取补偿,加班加点在拆迁区域内抢修抢建、突击装修、非法占用土地搭建违章建筑、煽动组织族人或群体阻挠工程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拆迁过程要摄影摄像全拆迁证据,严格掌握拆迁政策。

(六)加强部门、街道间的协调合作。

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间密切合作。建设、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公安、执法、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相关责任街道应密切搞好协调配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及时解决拆迁中的难点问题,缩短拆迁纠纷处理时限,并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顺利进行。新闻媒体应加大对拆迁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解决人们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理解和配合拆迁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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