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分标准(有色金属行业)
发布时间:2018-12-01 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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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分标准(有色金属行业)
指标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基本分值 | 评分参考依据 |
合计 | 25 | ———— | 100分 | ———— |
基本条件 | 1 |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 一票否决指标,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分资格 | 查阅台账资料 |
2 |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 |||
3 | 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经改正后移除的除外)或严重违法名单: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已到位 | |||
4 | 依法纳税,依据缴费。设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科目。并按比例提取费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 | |||
矿区环境 (15分) | 5 | 厂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 3分 | 达到或超过评分内容指标为3分;未达到则酌情减分,查看现场 |
6 | 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标识、标牌规范清晰 | 2分 | 齐全、清晰2分;否则酌情减分,查看现场 | |
7 | 矿山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防尘保洁措施 | 4 分 | 均进行有效防尘处置4分;否则酌情减分,查看现场 | |
8 | 矿区绿化覆盖情况 | 6分 | 达可绿化面积的100% 6分;达80%为4.5分,低于80%的酌情减分,看现场查资料 | |
矿山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30分) | 9 | 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 | 5分 | 符合要求5分,有淘汰和限制技术不得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10 | 开采回采率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指标 | 3分 | 达到或超过指标3分,未达到指标酌情减分,查阅台账资料 | |
11 | 选矿回收率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指标 | 3分 | 达到或超过指标3分,未达到指标酌情减分,查阅台账资料 | |
12 | 废水、废气、固废物、噪声处置 | 3分 | 均达标排放为3分,否则酌情减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
13 | 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完成情况及质量 | 12分 | 达到或超过规划指标12分;未达到规划目标酌情减分(规划中涉及多个指标的按指标数量分配分值),看现场查阅资料 | |
14 | 矿区环境、地灾预警监测机制及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 4 分 | 已建立并运行良好为4分,否则酌情减分,未建立则为零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
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 (30分) | 15 | 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回收情况 | 8 分 | 综合利用率高于准入指标或没有共伴生资源的为4分,等于准入指标 3分,低于准入指标为零分;查阅资料 |
16 |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情况 | 8分 | 矿井水利用率大于70%、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大于80%为8分,否则酌情减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
17 | 废石、尾矿利用情况 | 7分 | 进行利用的为4分,否则为零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
18 | 能耗核算体系的建立及能耗情况 | 7分 | 能耗核算体系已建立,能耗达先进值为7分,达准入值为5分,达限定值为3分,未建立核算体系或耗能值大于限定值的为零分,查阅台账资料 | |
科技创新(15分) | 19 | 建立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程度 | 7分 | 达到或超过指标7分,未达到指标酌情减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20 | 每年科技创新投入占比及创新成果 | 8分 | ≥1%5分,创新成果突出显著另加3分,否则酌情减分,查阅台账资料 | |
矿山管理及企业形象 (10分)
| 21 | 管理制度、行动计划建立情况 | 2 分 | 管理制度健全、行动计划完善为2分,否则酌情减分,看现场查阅资料 |
22 |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情况 | 2 分 | 已公布为2分,未公布为零分,实地调查 | |
23 | 党建工作 | 2 分 | 建立基层党组织,并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为2分,未建立的为零分 | |
24 | 职工文明建设体系是否健全 | 2 分 | 职工物资、体育、文化生活丰富为2分,否则酌情减分,实地查看 | |
25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 企业职工和社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 2 分 | 企业职工和矿区群众满意度达70%以上为2分,实地调查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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