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3-02-16 16:55:54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2013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不能区分用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供,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以减免税的处理为主,其他无关分录省略1.核算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贷:银行存款360万元2.提取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2034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其中居民供热1100万元,非居民供热7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4万元(其中:居民供热计提销项税额143万元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60*(1100/1800=2201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20万元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43万元贷:补贴收入143万元。根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税款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是否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1221日起全文废止,也就是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2.是否应作“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此,可以确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2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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