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02 00:35:42
宁区委组综〔2008〕13号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
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
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3月13日
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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