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27


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

驾驶人联系方式




报案人


报案人联系方式

□单方 □多方 □人伤 □其他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贵司承保的 车辆于 分许, 地段,

发生事故,造成 损失, 现就本次事故由 □被保险人 □第三者 正式申请索赔。

本单位(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的内容及向贵公司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准确,若有任何虚假和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索赔申请人开户名: 索赔申请人账号: 索赔申请人签章: 索赔申请人开户行: 日期: 索赔申请人身份证号 被保险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第三者信息: 车牌号码: 投保保险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保险公司受理声明:
1本公司已收到本索赔申请书和其它索赔材料(详见《机动车保险索赔材料交接单》 2、本公司同意受理本案。但同时声明:同意受理不等同于确认本案的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本案保险责任和损失金额以本公司核定结果为准。
3请被保险人留下联系方式,等候我公司的协助调查、定损和领取赔款通知。 保险公司签章: 受理人: 日期:









一式两联,第一联:被保险人留存,第二联:业务留存。由被保险人签章(字)后本申请书生效。


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为了充分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好本次事故的赔偿事宜,请您按照下列重要提示,履行您作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配合、协助我司完成事故赔偿处理工作。
重要提示:
1、提示您再次阅读保险单载明内容和保险条款,特别是赔偿处理部分,不明之处可向我司工作人员咨询。 2、对于事故任何损失和费用的核定,均以您和我司共同确认并订立的书面凭证为准,任何一方单方面认定的项目及数额都不能作为保险赔偿依据。
3、对于事故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已约定有两种定损与赔偿方式,请您选择,并向我司说明。
4、对于事故人身伤害医疗费的保险赔偿,仅限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规定的抢救、治疗和药品的范围,请您注意在医疗期间向医院方面说明和咨询,合理安排您的自负费用部分。(详见人伤索赔须知)
5、在事故各项损失和费用均已与我司共同核定,处理事故的公安、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对事故已处理结案并出具书面处理文件之后,请您尽快(建议最好在10日之内)提交下列材料,向我司索赔:



1.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完整填写并签章) 2.保险单正本:原件 □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5.营运证□ 特种车辆操作证□ 29.后续医疗证明□ 30.住院伙食补助费凭证□ 31.营养费凭证□ 32.交通费凭证□
A 各类事故通用
C A+本栏项目
33.住宿费凭证□ 3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35.残疾辅助器具证明□ 36.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37.丧葬费凭证□
38.被抚养人户籍关系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 39.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40.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财产保险损失证明□
6.交警责任认定书□ 7.交警赔偿调解书□
8 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9.仲裁委员会仲裁书□ 10.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协议□ 11火灾证明□ 12.自然灾害证明□
13.机动车保险事故损失项目确认书□ 14.汽车修理发票□
D A+本栏项目
41.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财产保险赔偿凭证□ 42.货物运单及价格、数量凭证□ 43.损余物资回收单□
44.第三者财物施救费赔偿凭证□ 45.保险车辆盗抢案件立(破)案证明□ 46.报警回执□
47.车辆报停或注销证明□
B 15.汽车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16.机动车保险一次性定损自行修车协议□
17.修复车辆验收通知单□
A+本栏项目 18.第三者财产损失证明及赔偿凭证□
19.货物运单及价格、数量凭证□ 20.事故车辆施救费赔偿凭证□ 21.医院诊断(出院)证明□ 22.医疗费凭证□
E

48.车辆来历证明或购车发票:原件□ 复印件□ 49. 购置附加税凭证:原件□ 复印件□
50.登载车辆被盗抢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 A+本栏项目 51.权益转让书□ 5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5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4.注销抵押证明(办理抵押登记车辆)□

份。
C 23.病历□ 处方□ 24.诊疗及药品清单□
25.伤亡人员单位误工证明□ A+本栏项目 26.伤亡人员医院误工证明□
27.护理证明□
28.护理人员误工及收入证明□


机动车保险人员伤亡费用索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并感谢您对天安的信任与选择。当您不幸遭遇机动车保险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费用时,我司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为了尽快给予您赔偿,首先,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索赔须知:
1、除紧急抢救外,伤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救治,我公司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规定的抢救、治疗和药品的范围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治疗费用;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自购的药费不予赔付;
2、伤者门诊治疗的费用请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原件,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 3、伤者住院治疗的费用请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出院证明等;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
4、如伤者病情发生较大变化的,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 5、需转院治疗的请出具所住医院的转院证明并证得我公司同意;
6、如伤者出院后确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必须提供医疗单位或伤残鉴定部门出具的继续治疗的原因、期限的有效证明和所需费用清单;
7、如涉及伤残评定,请事先通知我司医核人员,我司将协助您对评残情况和是否提请复议进行核定;(伤残评定必须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8、伤残、死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伤残鉴定书或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销户证明等) 2、伤残者或死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凡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付,请提供被抚养人丧失劳动力证明(必须由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劳动、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抚养人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证明;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10、交通费(限普通交通工具,经我司认可的合理费用)
11、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其他法定费用收据需交警签章并经我司核实; 12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交警调解结案后将相关资料交我司审核后再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
1所有提供的单证必须真实有效,并经我司调查属实后方能给予赔付;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我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人员伤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我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付;

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告知,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我司人员咨询。如因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阅读该告知或未按该告知协助我司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己承担。
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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