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发布时间:2023-08-10 21:34:41

篇一:《黑龙江1999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黑龙江325299286260234221黑龙江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黑政发[1995]5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反复测算论证,确定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月为单位)如下:一、大庆市区为390元。二、哈尔滨市区为360元。三、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为325元。四、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为305元。五、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市区为280元。六、县级市市区为250元。七、其他各县为235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20043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适当提高城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测算了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1、大庆市区为620/月;2、哈尔滨市区为590/月;3、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月;4、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月;5、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月;{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6、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月;7、其他各县为380/月。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51日起执行到下一个调整日。{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2014年哈尔滨市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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