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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0 07:24:38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总结

  为充分发挥市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单位,确保2019年全市“阳光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阳光办[2019]1号)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积极开展了基地认定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了调查摸底,并通过公开招标、公示,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认定了所学校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一、领导重视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是实施好“阳光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此,市阳光办高度重视,0月日我们召开了各县(区)阳光办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学习了《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阳光办[2019]1号)的通知精神和六部门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附件)中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要求各县(区)要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标;要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培训单位都吸收进来;各县(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审定,并将培训质量、就业质量作为招标主要条件。

  市阳光办于月日在《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了《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重新认定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市、县(区)两级阳光办都分别组成由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附件)中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对申报的所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实践场所、就业渠道、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情况逐一进行审查和审核。

  在2019年、2019年已经认定并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完成任务较好的,我们进行了优先考虑,对培训质量不高,转移就业率达不到要求的,重新进行了认定,对个别的完不成任务,操作不规范,且存在问题的,坚决取消了基地的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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