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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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乙 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并承担 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名词应具有如下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采购订单、本协议所有附件、技术 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 甲 方: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 境内成立。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 方: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在 ______ 成立。注册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终用户: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属的分(子)公司(见附件1 )。 为本协议项下 ____________ 最终使用人。除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所 指定任何最终用户均无权直接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第 三方:指甲乙双方、执行方、最终用户、集成商以外的其他法人、 组织机构和自然人。 招标文件:指由甲方发布的编号为 __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____ 项目 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为响应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招标文件而编 制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签署的答疑、澄清等补充文件。 技术协议:指乙方与本协议的最终用户就本协议项下的设备技术条件 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标 的物: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完成本协议及其项下合同所必须 的、由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的硬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 运输及保险等。 采购订单:指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签订的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等具体要素的交易 凭证,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见附件 3 )。 现 场:指项目所属最终用户的工作现场。 第二条框架协议执行方式 1. 为执行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其需求计划及本协 议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执行采购 订单,双方最终签署采购订单。 2.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及其 本协议项下订单的制造、加工等义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适用于本协议的项目、供货范围及技术标准 1. 本协议适用于附件 1中所列项目。<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可以对适用于本协议的 项目清单进行增减调整。每次调整由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承诺不因项 目未批准无法实施追究甲方的责任。 3 .技术标准:按照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技术协议 应作为本协议项下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价格及交货期 本协议项下所指货物单价固定(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 _2_ )。甲乙双 方根据该固定单价签署本协议项下订单。 1. 货物单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为到最终用户现场价格,含国内运保 费、增值税等费用。 2•附件2中的价格为固定单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受订货数量、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批量、交货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附件2中设备数量增加或减少 均按该单价增减。
3•附件 亘中的价格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时间,在此有效 期内,框架协议下的价格保持不变. 4.采购订单项下每套交货期不应超过 8周。 第五条技术协议与商务报价 1.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项目最终用户技术交流, 并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最终用户技术协议的谈判和 签署。<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2 .乙方应将在采购订单执行过程中有关开工会、 设计联络会、组态、 培训、工厂验收、现场开箱验收、现场服务等所需人工日数量明确在 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并将上述费用在商务报价时一并报 出。 3 .乙方根据与最终用户的技术协议和本协议中的单项价格,向甲方 报出每套系统的配置和商务报价,经用户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甲 方,作为甲乙双方签署订单的依据。 第六条付款条件 1. 本协议项下人民币采购订单付款条件为:(银行承兑支付)合同签 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 %作为合同预付款;甲方 在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 ;合同设备全 部到达甲方现场,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税率为 17%的增值税发 票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余款10%为合同 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或合同工程)正常运行壹年无质量问题后 结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