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材料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6-04-11 15:05:09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杨玉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首先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四年后,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成了制度初创,解决了制度有无问题,初步实现了制度体系化,那么,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则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入灵魂与生机。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在于以宪法为核心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特别强调了宪法的核心地位。以宪法为核心,首先就是要明确与尊重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现行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形式,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冲突、相违背,否则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失去自身的正当性依据。全会强调以宪法为核心,实际上是恢复宪法的应有地位,重塑宪法的形象,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以宪法为核心,还在于要建立以宪法为统领的统一和谐的法规体系。这种和谐不仅仅是外在的不相冲突的形式等序,更重要的是内在精神的和谐一致。因此在部门法制定中就必须将宪法的原则、规范、理念、精神直接或间接地贯彻在部门法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整一致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运行具有相对稳定性,也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是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坚持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是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宪法实施的主要路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性,只有通过强有力的实施才能实现。宪法更是如此。尽管宪法包含了一切有价值的条款和表述,但如果没有宪法的有效实施,那它只是纸上的宪法、嘴上的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然而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仅有笼统的号召不够,必须要有相应有效的路径加以实现。

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权力。然而我国宪法颁行几十年来,对宪法的监督非常鲜见,审查启动相对困难。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审查也只是在全国人大的一个机构来进行技术性的审查,宪法的实施并不理想。宪法不能有效实施不仅使宪法毫无生命力,也使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失去了灵魂与生机,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畅通和完善宪法实施的路径或方式。

在若干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中,发达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宪法监督机制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无论是对于宪法权威的树立,还是对于保障公民宪法性权利都最为有效。我国基于人民主权国家的体制要求,宪法和立法法确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能力,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法性依法审查的撤销与纠正,明确了以最高立法机关为主体的违宪审查机制的确立。“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一新要求的提出,确立了以宪法解释作为推动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宪法解释是一种既能有效实施宪法,又对宪法稳定性破坏最小的方式。以宪法解释推动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是行之有效的。对宪法进行解释,不同于学理解释,更不同于随意解释,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保证宪法解释对宪法实施的有效作用,通过宪法解释使宪法焕发出生命力。

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键在于提高立法质量。

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抓住这个关键,就要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下功夫,为制定良法提供条件、奠定基础。

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这是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法定化、程序化的需要,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之举。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对宪法所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而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程序,是党在领导立法过程中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同时,宪法在赋予党领导立法权并以最高法律效力保证其行使的同时,提出决策程序化还可以限制该权力不被滥用,正是解决党法关系、贯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

完善立法体制的核心是保证人大立法主导权的承担与实现。全会提出了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解决了长期以来立法机关在履行立法职责上的不到位和能力欠缺问题,也是从体制与机制上解决在立法领域的利益法制化问题,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立法源头上保证体现人民意志的重要举措。完善立法体制的关健在于对政府立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全会既强调了政府立法的民主参与,又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改变了地方立法、部门立法中局部利益、长官意志任意成为制度意志的积弊。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这是充分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确保政府立法科学性的重要机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既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又特别强调了厘清立法权力的边界,防止地方立法的任意扩权,有助于实现在宪法统领下的法制统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强调了对法律的依法解释,有利于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及法律法规适用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对地方立法活动的科学指导。

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路径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全会确立了人大主导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有效形式。包括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全过程的机制健全。明确提出建立上下级人大的意见征询机制,以联络点制度形成精细化立法;建立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制度,以更广泛参与体现民众意志。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以及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是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会会决议指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抓住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了法治与经济发展的有机衔接,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既要保证重大事项必须要于法有据,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应保护的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核心是公平权利的保护。因此要建立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此外,要以保护流动自由、权利平等、竞争公平的法治要求为目标,加快对市场经济重点领域立法,实现资源配置法制化,要以保证公平竞争秩序为主要目标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立法,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法制化,充分体现法治对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总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是维护宪法最高地位,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石与保证。只有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政治清明、社会进步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最终建立。

辅导材料6: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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