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读后感:强化标准要求 把握好干部选用关

发布时间:2018-08-07 18:33:01

《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读后感:强化标准要求 把握好干部选用关

  《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读后感:强化标准要求把握好干部选用关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陈希部长署名《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科学回答了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选用起来等重大问题。如何正确识别、科学评价、公正选拔好干部是当前各级需要攻坚的重大题和历史任务。对此,笔者就这一题进行了调研,浅谈一下对如何科学选拔任用干部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干部选用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选用标准存在漏洞死角。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干部考核评价的难操作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一直存在漏洞。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和行为品德基本就是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往往忽视了价值取向、心理状况等在任职期间起关键性作用的要点,加之这些要点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使得各级选拔出来的干部总有个别出现心理问题导致自杀或因价值观扭曲出现腐败等等现象,且老生常谈但屡禁不止。
  (二)选拔考试难以评价优劣。当前,考试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是各级干部提拔任用的唯一方式,也能体现相对公平的竞争意识,各级为消除因觉不公而“反映情况”的问题,多数愿意采取这种方式。当然,此方式有其独有的优势,如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等形式,能够较全面、真实地反映选拔对象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结果相对让人信服。但其弊端在实践过程中屡有体现,例如为体现公平公正,笔试、面试考题基本为公共类基础知识,涉及业务工作的几可忽略。如增加业务知识,又难以在同等条下对选拔对象进行衡量比较,甚至有失公允。加之选拔对象的临场表现和应试心态等因素,个别业务能力突出的选拔对象“栽倒”在考试环节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民主推荐投票存在误区。民主推荐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采取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方式,广泛收集选拔对象在群众中认知度,能较直观地体现广大群众对选拔对象品德、能力等方面的认可情况。但在实践过程中,“和稀泥”、“公报私仇”和“拉帮结派”等问题总是存在。一方面,容易误导党委对选拔对象的评判标准,让小人得志;另一方面,会在整个选人用人环境上造成不良影响,让好人吃亏。一些同志怕影响得票,不敢大胆工作,做“好好先生”,别人怎么说、怎么做都赞同,不发表不同意见;一些同志将私人感情带入民主推荐投票中,反映情况不真实、不客观;甚至少数干部为多得选票而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团体,打压竞争对手。这些方面的因素都导致了民主推荐的公正性有所下降,其不仅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也存在于年度量化考核之中。
  (四)“集中”决策亦遭“民主”绑架。以前常说当权力失去监督,“民主”被“集中”绑架,民主就会变成停留在嘴边的一句口号。但在民主意识已深入人心,监督机制日益完善的今天,“集中”又何尝不会遭到“民主”的绑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选拔考试及考核成绩易被广大群众和选拔对象简单等同于选拔结果,如果排名靠前未被确定为拟任人选,个别人员就认为存在不公,甚至消极对抗、造谣诽谤。极个别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为博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擅自泄露会议内容,甚至歪曲事实。上述情况势必挫伤党委班子的公信力,降低“集中”决策的作用,甚至破坏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把好干部选用关的几点思考
  (一)要强化标准要求,明确“选怎样的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围绕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和选拔做了重要的论述,指出新时期好干部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这五条标准着重强调了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对部队来说,就是要着眼于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要求衡量和选用干部。立足于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就是要在这一标准基础上,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拿得出、任务面前顶得上、利益面前管得住的好干部选拔出来、用在刀刃上,不局限于为岗位选人,而要放眼整个边防部队,为更高级领导岗位培养、考察后备人才。
  (二)要坚持选拔方向,明确“从哪里选人?”。领导岗位是有限的,想晋升为领导职务的干部是大量的,要从大量的人选中选拔出有限的优秀干部,就必须要明确“从哪里选人”。一是要注重从基层选拔。古人云:将军拔于卒伍,宰相起于州郡。基层单位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渠道,是磨砺干部品德、展现干部才干、检验干部能力的平台,要坚持从基层领导干部中选拔上级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上下交流力度。二是要注重从边远艰苦地区选拔。现在,很多干部追求安逸平淡、舒适享受,不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从而造成一定的人才流失。要鼓励年轻干部和优秀人才深入艰苦地区锻炼,注重跟踪培养、提拔重用,让吃苦多的干部不吃亏。三是要注重从“三重”工作中选拔。即在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岗位中培养、考察、选拔干部,对出色完成重大任务、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及时给予奖励和优先提拔重用。四是要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好干部是相对的,每个单位或者部门都有。因岗位素质要求的不同,干部的能力也不尽相同,要坚持分类管理、人岗匹配的原则,既要适时交流锻炼,也要注重从业务角度出发选拔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三)要树立正确导向,明确“要怎样选人?”。干部选拔工作中,选拔方式是关键,科学评判是核心,要采取什么方式、通过什么手段、经过什么程序是需要攻克的重点问题。一是要完善日常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干部的日常绩效考核还不够完善,主要依靠考试选拔、考核推荐及票决选拔的方式来选用干部,对日常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够。虽然笔者所在单位对日常绩效考核工作已实践了2年,也探索试行了日常绩效考核与年终量化考核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但在考核指标、分值构成、权重比例等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日常绩效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综合运用,也有待于进一步实践探索。但可以肯定的是,加强日常绩效考核和多种考核结果综合运用的干部选拔制度,必将成为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考核的具体办法。二是要改进任前考核方式。现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渐有流于形式之像,除必要的推荐率这个硬性指标外,没有给予政治部门考察选拔对象提供重要参考,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当中除有前文提及的误区问题,当然也有考核方式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要规范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要尽可能地让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参与推荐,减少不知情人员的参与;其次要多听取选拔对象直接领导的评价,可以通过其家庭状况、夫妻关系、战友关系等深入了解其个性特点、道德品质、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防止走过场。三是要探索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双考”选拔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方式。例如在信息化、刑事技术、宣传、机要、财务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领导岗位,可根据岗位素质要求和任职条由党委提名、纪委审查、竞岗演说、群众公推直选的方式直接产生拟任人选,不仅缩短选拔时间、节约选拔成本,同时能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热情,为他们规划职业方向,明确奋斗目标。诸如此类的选拔方式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只要是民警认可、组织满意的方式,都值得我们大胆去尝试。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要着眼于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四是要完善配套制度。干部选拔工作的政策性、程序性、纪律性都很强,同时受到广大民警的高度关注。制度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再改进、再完善的过程,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又要注重实践操作,既要巩固成果,又要与时俱进。因此,要不断充实完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提名办法、后备培养等配套制度,要充分发挥配套制度的辅助作用,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打牢基础。
  (四)要从严落实监督制度,明确“用人是否正确?”。要始终坚持党内监督、纪委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任前听取意见、任后跟踪考察和纠错机制,有重点地组织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定期到提任对象任职单位调查了解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要强化责任追究,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恰当地公开不涉密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信息,引导群众负责任地参与考核推荐等工作,同时,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选好用好干部的良好环境。
  笔者的粗浅认识和思考还有很多不尽之处,还有许多设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我们将深入贯彻学习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围绕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选拔的重要论述,综合考虑单位的特点、干部的素质优长和性格特点以及岗位的要求,扬长避短、量才适用,确保用当其时、用当其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培养选拔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读后感:强化标准要求 把握好干部选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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